山西柳林金家庄煤业有限公司:
2024年4月15日,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山西局执法五处对山西柳林金家庄煤业有限公司进行安全监察执法检查,发现你矿存在一条重大隐患。2024年5月10日,接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山西局执法五处委托复查(验收)书(晋矿安监执五处委字〔2024〕1025号),委托我局对重大隐患进行挂牌督办并组织复工复产验收。2024年5月12日,接你矿申请(金煤司安字〔2024〕3号),我局于 2024年5月13日组织工程技术人员,按照山西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山西省煤矿复产复建验收基本条件(试行)的调整》(晋安办发〔2019〕10号)和《柳林县应急管理局井工生产煤矿复产验收基本条件》要求,对你矿的生产系统、作业地点和相关资料等进行“体检式”精查验收,验收合格,符合安全生产基本条件并按程序履行签字审核相关手续。
按照《山西省煤矿复产复建验收管理办法》的要求(晋政办发〔2016〕12号),同意你矿从即日起恢复正常生产作业,并按要求严格加强现场管理,确保安全。
柳林县应急管理局 柳林县地方煤矿安全监督管理局
2024年5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