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企业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全国应急管理工作会议、全国矿山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和全应急管理系统工作会议精神,根据吕梁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印2024年非煤矿山安全监管工作要点的通知》(吕应急发202493号)制定了我2024年非煤矿山安全监管工作要点》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柳林县应急管理局

2024426

(此件公开发布)


2024年非煤矿山安全监管工作要点

2024年,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以《山西省进一步加强矿山安全生产工作措施》为主线,以《吕梁市矿山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关于防范遏制矿山领域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的硬措施》为抓手,全面贯彻落实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厅、市委市政府和县委县政府的决策部署坚决杜绝重特大事故、有效遏制较大事故、预防减少一般事故,守牢守稳安全发展底线。

一、健全安全责任体系

(一)压实部门监管责任。动态完善监管部门安全生产权责清单;坚持实施非煤地下矿山尾矿库包保责任制;坚持实行分类分级监管、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记分和非煤矿山安全监管专员按规定标准派驻;定期开展专项检查、随机抽查和重点督查,及时查处问题隐患,跟踪督促整改落实。

(二)督促落实企业主体责任。督促企业严格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责任落实,坚持履职尽责承诺;制定并落实企业负责人安全生产职责清单;按要求配齐“五职”矿长、“五科”技术人员,依法设置安全管理机构,配备安全总监、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和注册安全工程师;配齐配足特种作业人员;足额提取使用安全生产费用;必须做到安全责任、投入、培训、管理和应急救援“五到位”。

(三)推动落实全员安全责任。督促企业建立健全从主要负责人到一线从业人员在内的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非煤矿山企业全员“一人一档”建档备案,从业人员未经培训合格不得上岗,并定期复训;着眼不伤害自己、不伤害他人、不被别人伤害、保护他人不受伤害,常态化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和反“三违”工作,严格规范制定、发布、宣传、落实各项规章制度。

二、夯实安全管理基础

(四)推动《两办意见》落实落地。对照《山西省进一步加强矿山安全生产工作措施出台管理、系统、人员、装备四个子方案。严格安全准入,加快转型升级,全力配合自然资源部门推进关闭退出一批、整合重组一批、升级改造一批“三个一批”措施,分类处置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非煤矿山。

(五)开展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按照《吕梁市矿山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及非煤四个子方案,开展企业主要负责人教育培训、从业人员安全素质提升、部门精准执法、隐患源头治理、安全科技支撑、全民安全素质提升等行动,定期进行跟踪督办、公开通报,不断提升本质安全水平。

(六)推进重大灾害治理。加大加快隐蔽致灾因素普查治理,按照“就高不就低”原则,对所有非煤地下矿山重新确定灾害等级。督促露天矿山按规定进行边坡和排土场稳定性分析和评价,高度200米以上的边坡,每季度进行1次边坡监测分析。出现地质构造发育、变形、滑坡征兆的边坡,落实压帮、削坡、注浆等工程治理措施。重大灾害治理不到位的,不得组织生产建设。

(七)全面加强现场管理。全面推进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标准化体系达标创建,大力选树矿山安全生产标准化标杆企业,打造1-2一级安全生产标准化标杆矿山。加强安全班组建设,持续推进班组长“大学习、大培训、大考试”,培育一批安全示范班组。督促企业加大反三违”力度,强化不安全行为量化考核,2024年底前所有非煤矿山企业主要作业地点安装视频监控,实现“无视频不作业”。

(八)强化安全培训教育。聚焦更好落实非煤矿山企业主要负责人第一责任人责任,开展非煤矿山领域企业主要负责人集中培训,实现全非煤地下矿山、非煤大中型露天矿山、尾矿库企业、采掘施工企业、地质勘探单位主要负责人教育培训全覆盖。推广非煤矿山安全生产考核计分制度。严格非煤矿山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以及特种作业人员培训考试。实施班组长、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能提升专项培训,加强实操培训。督促非煤矿山企业加强“项岗位”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定期开展自救器、压风自救装置使用和应知应会、应急演练等专项培训。

(九)提升全员安全意识。聚焦从业人员紧急撤离和逃生避险意识能力提升,推动非煤矿山每半年至少组织开展一次紧急撤离和逃生避险应急演练,加强全员熟练使用自救器、压风自救装置、应急演练等逃生技能培训,让全体从业人员熟知避灾路线、逃生通道、安全出口及自救器使用、安全避险等应急处置要求,形成常态化机制。

(十)加强安全宣传教育。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月等活动,推进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宣传“进机关、进矿区、进企业、进班组、进社区”。充分发挥新闻媒体作用,加大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宣传力度,增强全社会对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关注和支持。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将每次执法作为一次安全宣传的机会,深入开展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法治宣传。推动在县电视等媒体宣传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知识、介绍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典型经验做法、曝光存在的突出问题。推动企业构建理念培养、思想教育、真培实训、技能提升、跟踪问效“五位一体”的安全培训管理体系。

(十一)强化信息化建设。构建多灾种智能感知和预警技术体系,12月底全完成对边坡现状高度在150米以上的非煤露天矿山、具备条件的非煤地下矿山、尾矿库的感知数据“应联尽联”。督促非煤矿山企业全面应用入井人员身份唯一性识别技术。

三、强化风险隐患管控

(十二)强化重大安全风险管控。督促非煤矿山企业落实全员风险辨识评估办法,建立岗位“明白卡”和风险“告知栏”,让每一名员工清楚岗位风险、掌握防范措施。推动建立非煤矿山矿用安全设备全生命周期智慧监管平台。开展自救器“打假”整治行动,坚决杜绝低效劣质自救器进入矿山企业。规范和加强动火、爆破等高风险作业管理,严格执行“一项动火作业、一个安全技术措施、一张动火作业票”制度。督促非煤矿山企业加强地面吊篮等设备、“三堂一舍”等设施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持续深化“一优三减”,减少井下同时作业人员。

(十三)加强安全风险预警管控。运用大数据、物联网等技术,加大非煤地下矿山、露天矿山、尾矿库行业领域安全风险监测预警系统建设应用和升级改造力度,推动建设企业安全生产电力监测分析系统。督促企业建立完善并落实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制度。日常通过安全风险监测预警系统等方式,加强对企业风险管控措施落实情况的检查。

(十四)深化重大事故隐患排查。督促企业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完善事故隐患自查自改常态化动态清零机制。重大事故隐患要实行“双报告”,级监管部门挂牌督办并审核把关销号。年底前基本消除2024年及以前排查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存量。督促非煤矿山企业主要负责人牵头组织专业技术人员每月开展1次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对排查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要建立台账,按照“五落实”要求,逐一整改销号,确保闭环管理。对于未开展排查或者查出后拒不整改等导致重大事故隐患长期存在的,比照事故进行调查处理。对存在重大事故隐患威胁人员安全仍组织生产的,一律依法停产整顿。

(十五)深化外包队伍专项整治。在前期开展非煤矿山外包工程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基础上,利用专项执法、督导检查等持续深化外包队伍专项整治,取消井下劳务派遣用工,严肃查处违规发包转包分包、挂靠施工资质等行为,加快淘汰外包施工单位步伐,到2024年底前,全生产矿山全部建立本单位采掘(剥)施工队伍或者委托具备相应条件的企业整体管理(整体托管),真正提升矿山企业整体安全管理水平。

(十六)持续开展隐蔽致灾因素普查。组织推动非煤矿山企业查35年采掘范围内矿区及周边采空区、地质构造等各类隐蔽致灾因素。建立完善隐蔽致灾因素动态普查治理台账,动态掌握各类隐蔽致灾因素数量、灾害治理工程情况。开展隐蔽致灾因素普查报告专项审查,推动政府对小矿集中、单个矿山难以查清的区域开展区域性普查。督促非煤矿山企业逐矿、逐采区、逐采掘工作面“过筛子”。督促灾害严重的矿山企业提级戴帽,落实区域治理措施。严厉查处采动范围内隐蔽致灾因素普查不清、编造数据、蓄意造假等行为。

(十七)持续开展 “体检式”精查。总结推广经验,细化工作措施,聚焦坚持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从根本上解决问题,部署开展新一轮的“体检式”精查工作任务,不断夯实企业安全管理基础,持续提升企业安全管理水平。

(十八)推进尾矿库安全风险综合治理。 完善尾矿库安全风险监测预警和企业在线安全监测系统建设。制定尾矿库闭库销号计划和销号清单

(十九)加快督导组发现问题隐患整改的进度。国务院安委办督导组督导我县非煤矿山企业发现的问题隐患要加大加快整改力度和进度。发现的所有重大事故隐患要全部挂牌督办,要督促企业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上报县应急部门,按照“五定”原则加大加快问题隐患整改的力度和进度。

四、提升监管执法效能

(二十)创新监管执法方式。推动安全生产监管模式向事前预防数字化转型采取四不两直”、暗查暗访、交叉执法等方式,加大重点抽查、突击检查力度,坚持逢查必考,聚焦重大事故隐患的查处,深入推进精准严格执法,及时公布和处理检查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对重大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对企业和企业主要负责人实行“一案双罚”。建立健全监管执法统计、执法考评和典型案例报送制度。强化专家配合执法、指导服务企业的技术支撑。

(二十一)科学制定执法计划。建立动态调整非煤矿山等级分类机制,实行差异化执法,紧盯重大风险、重点环节、重要时段,加大对系统复杂、管理团队频繁更换、未达到标准化工作相应等级、安全风险分级较高的非煤矿山检查执法频次,精准开展检查执法,确保去在关键时、打到要害处,去一个矿解决一个矿的问题。

(二十二)提升监管执法能力。聚焦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积极组织非煤矿山安全监管人员参加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组织的全覆盖轮训;加大矿山安全监管专业人才引进培养力度,通过聘请专家顾问、政府购买服务等途径,吸纳社会人才资源,为监管执法提供技术支撑。健全非煤矿山安全监管队伍考核奖惩和激励保障机制,强化正向激励引导,加大优秀青年干部选拔培养力度,激励干部主动担当作为。

(二十三)推进透明监管建设。加大“互联网+执法”应用力度,推广“远程+现场”执法。实行执法处置电子化管理,推动配备使用矿山安全监管执法记录仪。

(二十四)完善举报奖励机制。加强社会监督、舆论监督和企业内部监督向社会公布接收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举报的渠道,提供便捷、快速有效的举报途径,鼓励社会公众和从业人员通过网络、电话和信件等多种渠道进行举报。进一步完善举报奖励制度,完善举报受理、核实、办理、反馈、追责等闭环管理机制,对群众举报重大事故隐患和违法违规行为核查属实的,及时兑现举报奖励,更好发挥群众监督作用。

五、强化应急能力保障

(二十五)加强应急救援准备。严格落实值班值守、事故报告和灾情报送制度,加强应急调度,强化应对准备,遇突发情况,高效处置,及时救援救灾救助。及时发布汛期等预警信息,加强应急处置情况抽查检查,及时启动临警、预警、响警、处警、应警机制。

(二十六)强化应急预案演练。督促非煤矿山企业落实紧急情况停产撤人制度,针对本矿灾害特点按规定要求开展应急演练,让全体从业人员掌握事故征兆、熟知各类灾害避灾路线等。督促非煤地下矿山组织开展反风演习,检验通风系统的可靠性、稳定性,确保发生灾难后,该反风时能反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