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职能股室、五人监管小组、主体企业、煤矿:

为深刻汲取近期省内外煤矿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教训,进一步提高煤矿现场管理的能力和水平,杜绝现场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行为,有效遏制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结合我县煤矿安全生产实际,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严格矿级领导的任前审核。为进一步提高矿级领导的管理能力和水平,对煤矿主体企业准备任命和调整的矿长、总工程师、生产副矿长、安全副矿长、机电副矿长必须书面报县局进行任前审核,审核合格后方可任命(具体审核办法见附件)。

二、严格矿级领导的任期过程考核。对在任期过程中不能严格履职尽责、现场安全管理混乱或不执行县局安全监管指令的不称职矿级领导,县局向相关主体企业提出建议,调离领导岗位。各职能股室、五人监管小组要在专项检查和日常检查过程中,紧盯关键少数、坚持“逢查必考”,对不懂业务、滥竽充数的要及时汇报县局,建议主体公司调离工作岗位。

三、严格落实现场安全管理责任。安全员、带班长、队长(副队长)是煤矿现场作业的主要责任人,对现场安全起着决定性作用,主要对现场安全作业进行安排、指导和监督,不得安排其进行具体作业,否则,按安全机构不健全或无安全管理人员处罚。各职能股室、五人监管小组要不定期参与监管煤矿的班前会和跟踪一线作业过程,检查煤矿班前会质量,检验安全员、带班长、队长(副队长)一线指挥能力,发现班前会敷衍了事和不具备一线指挥能力的安全员、带班长、队长(副队长)一律责令免职处理。

四、严格落实特殊作业专人盯守制。对于井下安排的特殊作业(临时性的),在严格执行安全监察专员相关制度的同时,必须严格执行安全管理人员的现场盯制,严禁无人盯守作业。各职能股室、五人监管小组要根据监管职能,随时掌握监管煤矿的特殊作业情况,要采取“四不两直”、“双随机”的监管模式,在特殊作业中突击检查,发现不严格执行相关制度的,一律上限处罚。

五、严格控制作业时间。无论是生产班还是检修班,必须严格按劳动组织合理安排作业,实现均衡生产,严禁抢时间完成任务后提前出井(临时作业除外)。各煤矿要根据煤矿实际,在管理制度、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中合理安排好工作任务和工作时间,各主体企业要严格审核所属煤矿管理制度、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的制定等工作,确保任务和时间安排合理,实现均衡生产。各五人监管小组要把此项工作作为常态化管理,严格对照煤矿制定的劳动组织,定期、不定期检查工人的井下作业时间和完成任务情况,对违反规定的煤矿按超强度严肃处理。

六、继续执行采掘作业告知性备案。各五人监管小组、煤矿严格按县局柳应急发〔202396号文件要求及时备案。

附件:柳林县煤矿矿级领导任前审核办法

柳林县应急管理局 柳林县地方煤矿安全监督管理局

2024411

(此件公开发布)


柳林县煤矿矿级领导任前审核办法

为全面提升全县煤矿矿级领导整体素质,帮助主体企业精准科学选用矿级领导,规范审核程序,经局务会研究决定,特制定本办法。

一、选用原则

1.量才适用、用人所长、注重实绩、公开公正。

2.有很强的领导力、感召力、执行力。

3.具备煤矿相关专业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或者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4.10年以上煤矿井下从业经历,且不得在其他煤矿企业(上级主体企业)兼职。

二、审核流程

1、初审:主体企业拟任或调整矿级领导,由相关主体企业提前5个工作日报煤矿五人监管小组和分管领导,提供拟任人员的工作简历和主要业绩证明材料,进行初审。

2、面试:初审合格后,拟任矿长由煤矿安全监督管理股审查后,提请局领导和相关五人监管小组组长进行面试,拟任副矿长由相关五人监管小组组织分管领导、各职能股室负责人进行面试

3、通过初审、面试合格,由分管领导提交局务会,经局务会研究同意后,主体企业以正式文件任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