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东辉集团邓家庄煤业有限公司:
接你公司《关于山西东辉集团邓家庄煤业有限公司复工复产验收的申请》(邓煤办字〔2024〕17号)收悉,我局于2024年4月1日组织工程专业技术人员,按照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山西省煤矿复产复建验收管理办法》(晋政办发〔2016〕12号)、山西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山西省煤矿复产复建验收基本条件(试行)的调整》(晋安办发〔2019〕10号)的文件要求,对你矿的生产系统、作业地点和相关资料等进行了验收,验收合格,符合安全生产基本条件并按程序履行签字审核相关手续。
按照《山西省煤矿复产复建验收管理办法》的要求(晋政办发〔2016〕12号),同意你矿从即日起恢复生产作业,你矿要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并强化现场安全管控,确保安全。
柳林县应急管理局 柳林县地方煤矿安全监督管理局
2024年4月2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