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股室、各企业:

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县委、县政府相关批示精神,妥善解决全建设工程消防审验职责移交及历史遗留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以及《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等法规,根据《柳林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全建设工程消防审验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通知柳安发20242结合局监管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强化底线思维和风险意识,统筹发展和安全,坚持实事求是、分类施策,有序妥善解决我局监管企业建设工程消防审验问题,为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更优消防安全保障。

二、基本原则

(一)人民至上、生命至上。以对人民生命安全高度负责的态度,将专项整治工作作为将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成果转化为为群众办实事的重点工作内容,坚守安全底线,最大限度提升既有建设工程消防安全水平。

(二)依法依规、标本兼治。坚持严格执法,既不擅自附加办事条件,也不降低清查摸底整治标准,确保事项办理经得起历史检验对违法违规项目要严格依法依规予以查处,切实推动隐患整改。

(三)新旧衔接、突出重点。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考虑历史、结合实际,做好新旧技术标准适用衔接。区分轻重缓急,合理确定分类处置政策,优化审批程序,先重点后一般,分类分步扎实有序解决既有建设工程消防审验有关问题。

三、组织机构

为做好本次专项整治,我局特成立专项整治领导小组,组成成员如下:

组 长:贾四勇 党委书记、局长

副组长:刘元科 党委委员、副局长

卫学河 党委委员、副局长

赵宗尧 三级主任科员

高耀江 综合行政执法队副队长

贾天财 党委委员

贺静兵 党委委员

白芮奇 综合行政执法队副队长

成 员:各股室负责人。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综合办,办公室主任由高艳琴担任,综合办负责我局监管的各行业企业建设工程消防专项整治的清查摸底整治督查检查、资料收集、汇总及上报。

四、整治范围

19989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实施后,未经消防验收或验收不合格擅自投入使用、未经消防备案或备案抽查不合格未停止使用的新建、改建、扩建既有建(构)筑物。

包括: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冶金工贸行业需按照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进行消防设计的建设工程,相关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

不包括:救灾和非人员密集的临时性建筑。

五、阶段任务

(一)安排部署阶段(2024318日前完成)

各监管股室及时把本次专项整治工作方案下发给监管企业,做好工作宣传,将政策讲透、讲清、讲到位,不断增强目标主体法律意识。各企业要明确具体负责同志,把责任落实到岗位,落实到人头,并将联络人名单(附件1)于2024318日前报监管股室,各监管股室汇总后报办公室。

(二)清查摸底阶段(2024415日前完成)

各监管股室配合综合办结合行业监管特点,认真组织全面清查;从严从实厘清底数和问题原因,建立整治工作台账和问题清单,确保摸底清查信息数据完整准确。

企业建设工程消防审验问题清查摸底表(附件2)、山西省建设工程消防审验问题清查摸底汇总表(附件3),于2024415日前报县应急局办公室。

(三)集中整治阶段(20241231日前完成)

清查摸底后综合办要根据职责分工,分类移送各相关职能部门进行处理。对我局监管企业存在的问题,各股室要及时督促责任主体整改,并根据建筑使用功能的火灾危险性,按照先重点后一般的原则,分类分期推进整改

综合办要及时跟踪问效,督促相关责任主体既有建设工程应审尽审、应验尽验。

1.2024610日前,完成下列场所的整改:生产、储存、装卸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工厂、易燃易爆气体和液体的充装站等火灾高危场所及人员密集场所(包括公众聚集场所,食堂和集体宿舍,阅览室,公共展览馆,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加工车间和员工集体宿舍等)。

2.20241220日前,完成下列场所的整改:其他高层建筑(包括建筑高度大于27米的住宅建筑和建筑高度大于24米的非单层厂房、仓库建筑)及其他建设工程。

六、工作要求

(一)强化协调配合监管股室要切实提高站位,积极做好清查整治配合工作,强化政策宣讲,推动相关责任主体树立法治意识,积极主动申报消防审验。

(二)压实主体责任。建设单位(产权人)依法履行既有建筑消防设计、施工质量主体责任,原建设单位已灭失法定主体资格的,由其权利义务承受人履行主体责任。设计、施工、工程监理、技术服务等单位依法依规对既有建设工程设计、施工质量、验收质量负主体责任。

(三)加强跟踪问效。专项整治领导小组要积极督导检查,推动工作落地见效,对责任主体不履行消防安全责任,不配合整治行动,拒绝整改的,依法移交相关责任部门从严处罚

专项整治联络人:县应急管理局综合办主任高艳琴

联系电话:13834358411

附件:

柳应急发〔2024〕37号 附件1.docx

柳应急发〔2024〕37号 附件2.xls

1.企业主要负责人及消防工作分管领导、联络人名单

2建设工程消防审验问题清查摸底表

3山西省建设工程消防审验问题清查摸底汇总表

4建设工程消防审验问题清查摸底表填表说明

柳林县应急管理局

2024319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