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林县公安局户籍业务政务公开标准目录(四) | ||||||||
序
号 | 公开内容 |
行使主体
| 法律法规等依据 | 申请
材料 | 办理流程 | 收费标准 |
备注 | |
一级事项 | 二级事项 | |||||||
4 | 户口登记项目信息变更更正 | 民族
变更更正
| 各派出所户籍窗口 |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山西省常住户口登记管理规定》 | 1、本人书面申请、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2、本人父母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3、人民政府民族工作主管部门批准变更民族成份的证明或公安机关的原始登记凭证;4、社区民警调查报告及情况说明
| (1)申请人向户籍所在地派出所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的材料。
(2)派出所对符合办理条件且材料齐全的,当场予以办理。 | ||
5 | 出生日期
变更更正
|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山西省常住户口登记管理规定》 | 1、本人或监护人申请、本人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2、公安机关原始户籍资料或原始《出生医学证明》 3、原始户籍资料登记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出生日期更正情况说明。 4、社区民警调查报告及情况说明 (以上资料一式三份)
| (1)申请人向户籍所在地派出所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的材料,由户籍民警受理。
(2)派出所对符合办理条件且材料齐全的,社区民警调查后出具调查报告,经所长审核签字,报县局户政科长、分管局长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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