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林县公安局户籍业务政务公开标准目录(二) | ||||||||
序 号 |
公开内容 | 行使主体 |
法律法规等依据 | 申请 材料 |
办理流程 | 收费标准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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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事项 | 二级事项 | |||||||
3 | 户口注销 | 重户注销(以保留原始户口为原则) | 各派出所户籍窗口 | 《山西省常住户口登记管理规定》 | 1、本人书面申请2、保留户口与拟注销户口的户口本、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保留户口与拟注销户口性别不一致的社区民警出具调查报告 |
(1)申请人向户籍所在地派出所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的材料,由户籍民警受理。 (2)派出所对符合办理条件且材料齐全的,社区民警调查后出具调查报告,经所长审核签字,报县局户政科长、分管局长审核。 |
索 引 号: | 111423LL00100/2020-04629 | 文 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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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公安局 | 发布日期: | 2020年12月11日 | ||||
标 题: | 户口注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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