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林县公安局户籍业务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 ||||||||
序 号 |
公开内容 | 行使主体 |
法律法规等依据 | 申请 材料 |
办理流程 | 收费标准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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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事项 | 二级事项 | |||||||
1 | 户口申报 | 户口恢复 | 各派出所户籍窗口 | 《山西省常住户口登记管理规定》《全市公安机关恢复和补录户口工作暂行规定》 | 一、原已登记户口,因错误注销、计算机信息丢失等原因造成的无户口人员:1、本人或监护人书面申请2、原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原件、复印件3、村(居)委会证明4、社区民警调查报告、查阅公安网后的证明5、户口注销证明 二、军人退伍、复员、转业的: 1、县级以上安置部门或者兵役机关开具的介绍信 2、居民身份证(未办理居民身份证的,提交军人公民身份号码登记表) 3、入伍前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户口注销证明。 |
(1)申请人向户籍所在地派出所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的材料,由户籍民警受理。 (2)派出所对符合办理条件且材料齐全的,社区民警调查后出具调查报告,经所长审核签字,报县局户政科长、分管局长审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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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户口补录 | 各派出所户籍窗口 | 《山西省常住户口登记管理规定》、《全市公安机关恢复和补录户口工作暂行规定》 | 从未申报过户口且无《出生医学证明》的人员:1、本人或监护人书面申请2、户口原始底簿复印件3、单位或村(居)委会证明4、学生提供学校就读证明5、本人和监护人居民身份证(或一代证)、居民户口簿(原件、复印件)6、社区民警调查报告、查阅公安网后的证明 7、人像比对结果8、不能提供具有说服力的证明材料的,应提交DNA亲子鉴定材料。 |
(1)申请人向户籍所在地派出所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的材料,由户籍民警受理。 (2)派出所对符合办理条件且材料齐全的,社区民警调查后出具调查报告,经所长审核签字,报县局户政科长、分管局长审核。 |
索 引 号: | 111423LL00100/2020-04628 | 文 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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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公安局 | 发布日期: | 2020年12月11日 | ||||
标 题: | 户口申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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