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村、各镇直机关:
《庄上镇农村环境卫生监督管理制度》经党政联席会议审议通过,现下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庄上镇农村环境卫生监督管理制度
庄上镇人民政府
2026年5月19日
庄上镇农村环境卫生监督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压实镇级统筹、村级主体责任,建立农村环境卫生长效管理机制,解决垃圾乱堆、保洁不到位、设施破损、整改不及时等问题,提升全镇人居环境,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全镇所有行政村、自然村,覆盖村内道路、房前屋后、河道沟渠、公路沿线、公共区域、垃圾收集点等全域范围。
第三条 坚持镇级统筹、村级主责、常态巡查、闭环整改,做到责任到人、标准明确、监管到位、整改彻底。
第二章 职责分工
第四条 镇级环卫管理职责
统筹全镇农村环卫工作,制定监管要求,统一督查、统一考核;
开展日常抽查、每周全覆盖检查,建立问题台账,留存影像资料;
下达整改通知、跟踪督办、复核销号,对整改不力的村通报、约谈;
统筹垃圾转运、设施维修等工作,指导村级规范管理;
第五条 村级村委会职责
村委会是本村环境卫生第一责任主体,村主要负责人为直接责任人;
成立由村“两委”干部、网格员,负责日常巡查;
落实每日巡查,发现问题当场整改,难点问题及时上报;
严格管理保洁员,明确清扫区域和标准;
落实农户“门前三包”(包卫生、包秩序、包绿化),开展卫生评比;
做好垃圾桶、公厕等环卫设施管护,及时上报处置破损、满溢问题;
按时整改各类问题,规范建立巡查、整改、考勤台账,接受镇级检查。
第三章 管理标准
第六条 村容村貌标准
村内道路、公共场地无垃圾、杂物、杂草,无乱堆乱放;
房前屋后干净整洁,无污水横流、垃圾乱倒;
河道沟渠无漂浮垃圾、无黑臭水体,排水通畅;
墙体、线杆无乱贴乱画、小广告;
公路沿线、田间地头无秸秆、垃圾乱倾倒。
第七条 保洁作业标准
保洁员按时到岗,主干道每日清扫,垃圾日产日清;
垃圾桶摆放规范、干净无满溢、无渗漏散落;
建筑垃圾、农业废弃物定点堆放、统一清运,严禁随意丢弃。
第四章监督检查
第八条 村级自查
监督小组每日全覆盖巡查,每周全面自查,立查立改、规范登记。
第九条 镇级督查
日常抽查:每日随机抽查部分村组;
每周督查:全覆盖检查所有行政村,下达问题整改清单;
专项督查:针对节假日、农忙、恶劣天气开展重点检查;
回头看:复核整改问题,严防反弹回潮。
第十条 群众监督
公开镇、村监督电话,接受村民举报,举报问题纳入监管考核。
第五章 整改落实
第十一条 实行发现问题——交办整改——复核验收 ——销号清零闭环管理。
第十二条 整改时限
一般脏乱问题,24 小时内整改完毕;
设施维修、沟渠清淤等问题,5日内整改完毕;
第十三条 各村接到整改通知后,限期落实并上报整改情况,整改不合格的重新整改。
第十四条 对拖延整改、虚假整改、问题反复的村,予以通报批评、约谈问责。
第六章 奖惩办法
第十五条 对工作成效明显、环境整洁的村,全镇通报表扬,倾斜环卫经费,优先推荐评先评优。
第十六条 对工作落实不力、环境脏乱差的村,全镇通报批评,约谈村主要负责人;问题严重的,扣减环卫经费、取消年度评先资格,依规问责相关责任人。
第十七条 清扫员履职到位、表现优秀的,给予奖励;脱岗失职、清扫不力的,给予惩处。
第七章 责任追究
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规严肃追责问责:
村级责任不落实,巡查流于形式,环境问题长期不解决;
保洁员管理失控,长期脱岗、清扫不到位;
拒不整改、拖延整改、虚假整改,问题反复反弹;
因工作不力被上级通报、群众反复投诉。
第八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本制度由庄上镇人民政府环卫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各村可结合实际制定细化细则,报镇环卫部门备案后执行。
第二十一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