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林县复星农民专业合作社:

现就你养殖基地项目备案事宜通知如下:

一、该项目经柳林县庄上镇人民政府立项备案,项目用地符合国家供地政策,符合庄上镇土地总体规划,同意备案。

二、同意该项目占用庄上镇梨树凹村,占地21.73亩,其中耕地9.23亩根据进出平衡补充耕地10亩。无破坏耕作层、无硬化。

三、用地期限以柳林县复星农民专业合作社与村委签订的土地承包合同为准。

庄上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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