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林县农业农村局:
根据《柳农办发(2025)19号》文件精神,结合我乡实际情况,现将我乡适合贴息对象审核情况报告如下:
1.朝天椒产业发展个体一户:
车明明,实际产生利息0.369342万元,财政贴息金额0.23189万元。
2.种养大户三户:
姚星磊,实际产生利息1.218391万元,财政贴息金额0.746076万元。
王来英,实际产生利息3.004184万元,财政贴息金额2.159529万元。
姚星宇,实际产生利息0.54804万元,财政贴息金额0.323605万元。
3.农业企业三户:
柳林县天天牧业有限公司,实际产生利息25.90194万元,财政贴息金额11.67942万元。
柳林县鑫盛源种养殖有限公司,实际产生利息9.423335万元,财政贴息金额3.54089万元。
柳林县绿丰农业开发有限公司,实际产生利息56.888276万元,财政贴息金额20.996644万元。
4.农民专业合作社一户:
柳林县曹氏原生态土豆粉加工合作社,实际产生利息3.350015万元,财政贴息金额0.955941万元。
上述财政贴息金额合计40.633995万元。
柳林县西王家沟乡人民政府
2025年8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