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村委:

为了做好今冬明春全乡受灾群众生活救助工作,根据山西省应急管理厅 山西省财政厅关于组织开展2023-2024年度全省受灾群众冬春救助工作的通知》(晋应急2023235、山西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3年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预算(冬春临时生活困难救助资金)的通知》(晋财资环2023212号),柳林县减灾委员会办公室《关于下拨2023年度柳林县自然灾害救灾(冬春临时生活困难救助)资金的通知》(柳减办发20239号要求,现下达2023年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34.8万元。经研究决定拨付,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规范程序。各村委要严格按照民主评议、登记造册、张榜公布、公开发放的工作规程,在前期通过“户报、村评、乡审定、县备案”的程序确定的需救助对象中开展冬春已救助工作。救灾资金发放前应在村务公开栏或人员聚集地显要位置公示5天,公示内容应包括:户主姓名、身份证号、户主联系方式、家庭类型、家庭人口、已救助人口、已发放救助款以及各村统一设立的举报电话等。

二、规范救灾资金用途。坚持“专款专用、重点使用、分类救助”原则,管好、用好救灾资金。此次下拨的救灾资金主要用于帮助因遭受干旱、洪涝、雨雪低温冷冻、地质灾害等自然灾害,导致生活困难的受灾群众。解决其冬令春荒期间口粮、衣被、取暖等生活方面存在的困难,特别要对受灾的低(五)保户、残疾人、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特困供养人员等特殊受灾群体给予重点救助。要切实加强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的财务管理,实行专账核算,确保专款专用,救灾资金由乡通过“一卡(折)通”,采用社会化方式发放,并注明“冬春救助”标记。不得优亲厚友,不得按照受灾人口、受灾面积、受灾家庭平均发放,不得挤占、截留、挪用和擅自扩大资金使用范围。严禁以慰问金形式发放,严禁将救灾资金用于行政管理、工作经费支出或平衡预算等。确保受灾群众基本生活得到全面、充分保障,安全、温暖过冬过节。

三、做好档案留存与上报。各村两级要完整保存能够反映灾情管理的基础资料,特别是救灾款物使用过程的请款报告、下拨文件、会议记录、受灾人员冬春生活已救助人口一览表、账目凭证、公示图片等,建立完整的救灾款物发放档案并且存档备查5年以上,做到灾民救助全程留痕,确保款物发放账目清楚、资料完整、手续齐全。

四、强化救灾资金管理使用的跟踪问责。各村要加快冬春救助资金发放进度,务于202428日前发放完毕,杜绝资金截留,发放迟缓或沉淀不用。要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发放公平、公正、合理,切实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冬春救助工作完成后,县减灾委员会办公室将会同监委、财政、审计等部门适时开展救灾资金管理使用的专项检查,落实监督责任。对违反救灾资金使用相关规定的,要依照有关规定进行问责处理。

五、救助标准

根据《山西省受灾人员冬春生活救助指导标准(试行)》,因灾冬春基本生活困难群众每人最低救助标准130元,最高不超450元。

六、2023年石西乡自然灾害救灾资金(冬春救助)分配金额

石 西 村:5.3万;

马家山村:3万;

郭家塔村:5.3万;

琵 琶 村:1.9万;

上 庄 村:3万;

刘家垣村:3.3万;

呼家垣村:8.6万;

好 学 村:1.2万;

后河底村:3.2万;

合计34.8万元。

石西乡人民政府

2024110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