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村(居)委、镇直各机关:

为做好我镇2026年度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最大限度地避免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根据《山西省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关于在全县开展地质灾害隐患专项排查的通知》文件要求,结合我镇地质环境条件、地质灾害灾情、险情,编制本方案。

一、地质灾害防治原则 

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预防为主,防治结合;专群结合,群测群防;谁引发,谁治理;统筹规划,综合治理的原则。

二、地质灾害重点防范期 

2026年穆村镇地质灾害重点防范期:5-9月主汛期。

三、地质灾害类型及分布 

穆村镇地质灾害(隐患)类型有:滑坡、崩塌、地面塌陷(含地裂缝)、不稳定斜坡等。

(一)容易发生崩塌、滑坡地区:全镇黄土集中分布,特别是我镇张家山范围内,地质条件差,是发生崩塌、滑坡的重点区域。

(二)容易发生地面塌陷(含地裂缝)、采空塌陷地区:分布在我镇沙曲、杜峪、张家山、大凹等村周边采空区。

四、组织领导

为进一步加强我镇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镇政府成立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组,对全镇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进行统一领导,研究解决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组 长:高海军 镇党委副书记、政府镇长

常务副组长:刘耀斌镇党委委员

成 员:刘满元 镇党委副书记

成 员:王飞飞 镇人大主席

成 员:岳志凌 镇纪委书记

成 员:刘 颖 镇党委组织委员

成 员:刘 建 镇武装部长

王耀耀 镇党委委员、政府副镇长

成 员:侯锦锋 镇政府副镇长

成 员:陈燕荣 镇政府副镇长

成 员:杜珍喜 镇主任科员

成 员:巩增良 镇主任科员

成 员:马春荣 镇主任科员

成 员:刘月兵 镇主任科员

成 员:梁 琴 镇副主任科员

成 员:张丽平 镇副主任科员

成 员:王彦云 镇退役军人事务站站长

成 员:李卫芬 镇党群服务中心主任

成 员:强 镇国土所所长 

各站所负责人、下乡干部、各支部村委、自然村负责人。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镇国土资源所,办公室主任由侯强担任。

五、地质灾害监测防治要求

建立汛期值班和雨后灾情报告制度

为了及时掌握地质灾害巡查监测情况,确保汛期地质灾害监测报告制度的落实,镇直各机关、各村委要建立24小时值班制度、雨后常规报告制度,在降雨发生后12小时内要将辖区内地质灾害发生及变化情况报镇地质灾害防治领导组办公室。值班电话须向社会公布。

各类矿山企业及其它各有关单位也必须建立地质灾害汛期值班制度。

穆村镇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值班室设在镇办公室,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值班电话:0358—4031050

落实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巡查监测制度

在地质灾害重点防范期内,镇政府要组织土地所、安监站、水利、交通、防汛、教办等相关部门对因降雨可能诱发的各类地质灾害进行全面调查,划定重点监测防治区域,明确具体监测责任,采取切实有效的防御措施;要责成各有关村委、各类矿山企业加强地质灾害巡查,特别要对采矿活动、切坡建房和其他因素造成的潜在地质灾害隐患进行巡查。经判定可能出现险情的应立即采取措施,同时向镇人民政府和各主管部门报告。镇人民政府和各主管部门接到险情报告后,及时赶赴现场,调查鉴定险情,提出具体避险措施,确保防患于未然。

自然资源所要认真对辖区内的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履行监测防治和巡查督查职责,督促各村委将“地质灾害避险明白卡”发放到受灾害威胁群众手中;根据气象部门预报,在降雨和强降雨时段实行加密检查、跟踪督查,及时掌握灾害情况,消除灾害隐患。

镇水利、交通、防汛、安监、教办等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本部门地质灾害监测及防治工作。对威胁居民住房基础设施、公路交通、水利设施、矿山、学校安全的地质灾害进行险情动态监测。

各有关建设单位要认真落实各项防灾治理措施,对所属建设场地范围内的地质灾害实行动态监测。

镇交通站要在汛期前及时组织有关单位对公路沿线地质灾害进行一次全面排查,采取相应防治措施,加强动态监测和预警预报。对因修筑公路形成的高陡边坡和不稳定斜坡,要责成建设或项目法人单位及时予以治理。对公路两侧易于发生崩塌的路段,应及时设置坡面防护系统,确保公路安全。

镇防汛办在雨季到来之前,要及时组织有关部门对主要河道和水库进行一次全面检查,易受洪水和泥石流威胁且险情征兆明显的,应组织群众撤离危险区;对辖区内危房要全面摸底排查,加强日常监控和雨天巡查,杜绝房屋倒塌人员伤亡事故发生。

镇安监站、土地所要在汛期前,及时组织开展矿山安全生产检查,重点开展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过程中容易引发的各类地质灾害隐患排查检查工作,并督促企业及时整改到位。对矿井井口、工业广场附近滑坡、崩塌以及矿区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等地质灾害隐患要责成矿山企业及时制定相关监测防范措施,并及时进行治理。 

镇教办要在汛期前及时组织各个学校对学校周边地质灾害隐患进行一次全面排查,及时采取隐患防范治理措施,责成学校将防治责任落实到人,确保学校师生人身财产安全。

各矿山企业要对所辖矿区范围内各类地质灾害隐患及时进行动态监测,并按照“谁引发、谁治理”原则落实治理资金,采取工程措施进行治理,消除隐患。要编制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和《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并报镇地质灾害防治领导组办公室备案;要建立汛期地质灾害巡查、监测、值班和速报制度,对矿区范围内各类地灾害监测责任要落实到具体人员,切实加强矿区地质灾害隐患点巡查监测工作。镇安监站、土地所要经常开展矿山企业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检查,检查的主要内容是矿山企业“两案”编制及落实情况是否到位,对矿区内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巡查监测记录是否完整准确,特别是对矿区范围内有重大隐患的地质灾害体是否采取了有效监控措施及防治手段,并就矿山企业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具体落实情况提出书面整改意见,督促矿山企业进一步做好地质灾害监测防治工作。

地质灾害监测防治、抢险救援工作实行“一把手”负责制。各机关、各企业、各村委的一把手是本机关、本企业、本村范围内地质灾害监测防治、抢险救援第一责任人,地质灾害防治领导组组长是区域地质灾害监测防治、抢险救援直接责任人,各矿山企业行政一把手是矿区范围内地质灾害监测防治工作第一责任人。

地质灾害防治领导组各成员单位承担各自职责范围内地质灾害监测防治具体工作责任。

六、地质灾害预警及应急

镇政府要加强地质灾害预警预报工作,对出现地质灾害前兆、可能造成人员伤亡和重大财产损失的区域和区段,要及时划定为地质灾害危险区,并予以公告。

镇政府要建立健全体系完备、运行正常的地质灾害预警预报制度,严格执行“三个报告制度”。一是发现地质灾害险情或者灾情的机关或个人应立即向镇政府和镇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组报告;二是镇直各机关和各村委接到报告应当立即转报镇人民政府;三是镇政府和镇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组接到报告后,必须立即派人赶赴现场采取有效防范措施,防止灾害发生或灾情扩大,同时还要按照地质灾害灾情和险情分级速报制度要求,及时向上级政府和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报告。地质灾害应急工作要做到第一时间接到灾情报告、第一时间赶赴灾害现场、第一时间开展抢险救灾;地质灾害发生后,镇人民政府应立即启动《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组织实施地质灾害应急抢险救援工作,力争将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降到最低程度。 

七、地质灾害监测防治保障措施

做好地质灾害监测预警预报工作

为了加强地质灾害监测预报,镇土地所和镇综合办公室要在地质灾害重点防范期内利用柳林电视台发布的“柳林县地质灾害气象预警预报”,对全镇地质灾害监测防治工作给予指导。镇人民政府要认真落实汛期值班、险情巡查、防灾督查、雨后报告、灾情速报等各项制度,建立畅通稳定的监测预报工作网络;对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要制定明确的监测预报预警信号、人员财产转移路线和应急抢险措施;对各村委、各机关和各类矿山企业地质灾害隐患监测防治工作要进行全面检查;镇人民政府对各村委和各矿山地质灾害监测防治工作检查每月不少于1次,对辖区内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检查每月不少于两次,汛期要根据降雨量的具体情况适量加密检查,做到地质灾害隐患发现及时、险情监测准确、防灾措施得力。

保证地质灾害防治应急所需资金

镇直各机关、各村委要将地质灾害防治资金列入年度财政预算,确保及时发放地质灾害调查、勘查、治理费用,另要储备足够的地质灾害应急救灾物资,确保灾区群众生活的基本保障和妥善安置。

健全地质灾害三级监测网络和群测群防体系

镇国土资源管理所要做好辖区内各有关村委、各机关和各类矿山企业负责人和所有地质灾害监测人员地质灾害监测预报知识培训工作,全面提高地质灾害隐患点监测人员业务能力和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应急反应能力,同时要向广大人民群众特别是地质灾害易发区、隐患点附近群众进行广泛的防灾知识宣传教育,确保汛期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监测网络正常运行。

镇政府要将地质灾害防灾监测责任落实到村委、各机关和各企业,并最终落实到每一个人。要明确各有关单位具体责任,层层签定地质灾害防灾责任书,在全镇范围内形成政府负责,部门联动、群众参与的地质灾害三级监测网络和群测群防预警体系,切实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穆村镇人民政府

2026528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