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健全治超管理监督机制,增强各村委、治超成员单位、以及货运源头企业工作人员的责任意识和纪律意识,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确保治超工作有序进行,结合我镇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和要求

认真贯彻县治超工作会议精神,加强队伍纪律作风建设,完善治超管理监督机制,狠抓各项制度、文件的贯彻落实,改进工作作风,及时纠正不规范行为,树立治超执法人员良好形象。

二、组织领导

成立穆村镇治超工作领导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 王彦民 党委书记

高咏梅 党委副书记、政府镇长

副组长:杨小军 镇人大主席、包沙曲村

成 员:梁拯民 镇党委副书记、包杨家坪

成 员:李健武 镇纪委书记

成 员:慕 臻 组织员、包二村委

成 员:刘满元 武装部长、包张家山村

成 员:李桂香 党委委员、包一村委

成 员:王耀耀 副镇长、包堡上村

成 员:高艳龙 副镇长、包杜峪村

成 员:张旭荣 副镇长、包安沟村

成 员:王彦云 退役军人事务站站长

成 员:李卫芬 党群服务中心主任

成 员:刘耀斌 便民服务中心主任

成 员:杜珍喜 主任科员

成 员:巩增良 主任科员

成 员:马春荣 主任科员、包三村委

成 员:刘月兵 主任科员

成 员:梁 琴 副主任科员

成 员:张丽平 副主任科员

成 员:张广峰 镇财政负责人

成 员:张 鹏 镇治超办主任、农机责任人

成 员:侯 强 柳林自然资源局穆村执法中队队长

成 员:车振有 交通负责人

贾伟军 安监负责人

成 员:各村委支书、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镇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张鹏兼任。

三、工作方式

根据我镇的实际情况,治超工作以源头治超为主。

一、认真排查检查。镇政府对辖区内的河道采砂河卵石场、洗煤厂、储砂、石料场、混凝土搅拌站、水泥中转站、取土场、采石山砂场等进行源头监管、巡查、处理,对拒不执行治超限载规定的由镇政府抄告县主管单位整治、取缔。其中非法河道采砂河卵石场报水利局、公安局;非法洗煤厂、储砂、石料场、混凝土搅拌站、水泥中转站报县能源局、应急管理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安局;非法取土场、石料场、采石山砂场报县自然资源局、公安局。

二、开展路面治超稽查。国、省道路面治超稽查由公路段负责;沿黄旅游公路和县、乡道路面治超稽查由镇交通站负责;无牌无证、私改马槽及私改装车辆的查扣、处理由镇派出所负责;要强化路面稽查,充分发挥镇派出所路面治超执法主体的作用,健全稽查网络,明确稽查重点,扩大稽查范围,消除稽查盲点。

三、健全巡查制度。全面加强对货运源头企业监管,杜绝超限超载车辆出场上路,是遏制超载运营的关键所在,各成员单位必须按照职责分工,切实履行好各自的监管职责,彻底铲除超载滋生的土壤,根据部门所承担的监管职责,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巡查监管办法,细化分解监管责任,明确货运源头企业具体巡查监管人员,严格执行巡查监管制度。一是定期巡查制度。监管人员每周至少到所监管企业巡查一次,分管领导每月至少到所辖企业巡查一次。二是巡查登记制度。深入源头企业履行监管职责时,必须填写“源头巡查登记表”一式两份,详细记录巡查中发现的问题,并提出相应整改措施,由企业盖章、签字后留存一份,监管人员留存一份。三是巡查报告制度。对巡查中发现的违规问题,要及时进行整改处理,如确系本单位无法处理的,要及时向县治超办报告,由县治超办协调相关职能部门进行查处。四是抄告回复制度。接到相关部门的抄告事项后,必须高度重视,认真办理,并在规定时间内予以处理、回复。

四、检查内容

(一)各治超村委、成员单位

1、是否成立治超办公室,确定专人负责治超工作;

2、领导组织机构牌板是否上墙;

3、能否及时参加治超工作会议;

4、会议、文件是否贯彻落实到位;

5、与所管辖范围的货运源头企业是否签订责任状;

6、对所管辖范围内的货运源头企业是否经常性检查,并有相关文书资料;

7、对所管辖区域内出现的超载车辆是否能够移送、抄告相关执法部门及时处理。

(二)货运源头企业

1、治超工作领导机构是否建立健全,工作人员职责是否明确;

2、货运装载、开票刷卡、计重等相关人员是否定期进行培训学习;是否建立健全货运源头治超统计制度和档案登记,定期向县运管所报告相关信息;

3、是否能够积极配合治超工作,接受上级领导及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并如实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

4、是否做到不为无牌无证及证照不全的车辆装载、配载;不为非法改装、拼装车辆装载、配载;不违反超限超载核定标准,为车辆装载、配载;不为超限超载车辆提供虚假装载证明;

5、磅房工作人员是否按照相关治超规定装载、计重、开票刷卡,做到不放行、不接收超限超载车辆;

6、是否做好企业磅房治超监控设备的管理工作,保证网络和监控设备正常运行,保证监控数据及时、真实、准确无误地传回县治超办和运管所监控大厅;

7、各种治超文件是否贯彻落实到位。

五、检查人员工作纪律

1、不得接受被检查对象宴请;

2、不得接受被检查对象的钱、物;

3、检查工作人员必须阳光执法;

4、要认真完成上级领导交付的工作任务;

5、不得通风报信给任何被检查对象;

6、一切按照条例执行,遇到不能处理的问题,要及时向上级领导请示;

7、检查工作人员在检查执法过程中,要语言文明,行为规范;

8、检查结果要形成书面报告治超办领导汇报;

9、检查工作必须全面、准确、客观地反映检查事项的落实情况,不允许敷衍塞责、弄虚作假;

10、检查工作人员必须公正廉明、不徇私情,不滥用职权、严格要求、严格标准、率先垂范;

11、检查工作人员必须熟悉治超业务知识,熟悉治超规定的具体条款;

12、检查人员必须认真填写《源头治超检查表》,每检查一处须有被查人员代表签名,《源头治超检查表》每周送治超办领导阅示,检查情况每月由办公室进行归档;

13、检查工作实行“谁主管、谁负责、整体协作”的领导连带责任并对督察结果负责;

镇治超办要将工作重心转移到组织协调、督促检查和责任倒查、责任追究上来,充分发挥职能,促进各村委、各部门自觉履行职责,共同协作配合,形成全方位、立体式的治超工作格局。治超领导组要经常深入源头、企业督促检查,发现问题及时通报。加大治超宣传力度,通过书写治超标语、散发宣传资料、发布网络信息、组织图片展等措施,切实加大宣传力度,使治超政策、法规深入人心,促进治超工作深入持续开展;加大责任追究力度。强化治超领导组的职能,对有关企业、部门进行经常性的督察,对严重超载车辆及重大超载事件展开责任倒查,严格进行责任追究。

穆村镇人民政府

2023818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