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村委、镇直各有关单位:
为切实做好2025年全镇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最大限度地避免和减少地质灾害造成损失,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山西省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山西省重大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山西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山西省2025年度地质灾害方针方案的通知》(晋地灾指办发〔2025〕4号)、《吕梁市地质灾害防治领导组办公室 吕梁市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印发吕梁市2025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吕地灾防办〔2025〕3号)、《柳林县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柳林县自然资源局关于印发柳林县2025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柳地灾指办发〔2025〕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地质环境条件和地质灾害灾情、险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指导思想:深入学习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重要讲话精神,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依靠科技手段和科学管理,全面提高地质灾害预警预报能力和防治水平。
工作目标:进一步完善调查评价、监测预警、综合治理体系,实现地质灾害隐患排查和易发区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全覆盖,全面提升地质灾害防治能力,最大限度避免和减少地质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二、地质灾害防治的原则
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预防为主,防治结合;专群结合,群测群防;谁引发,谁治理;统筹规划,综合治理的原则。
三、地质灾害威胁对象和范围
根据对全镇地质灾害点进行全面检查,我镇为中、低易发区,共有地质灾害隐患点在县政府挂号10处,重点为过往行人和车辆7处,涉及居民3处。其它隐患点大致可以有以下几种:(1)在山坡切坡建房,滑坡、崩塌极容易发生,直接威胁住房的村民,我镇大部分地质灾害隐患点属于这种类型。(2)交通道路切坡修建,滑坡、崩塌隐患直接威胁过往的车辆行人。(3)崩塌隐患点直接威胁群众农田及农作物等。(4)园区兴建的几处水利工程蓄水点以及各处淤地坝的排洪,隐患点直接威胁下游人员、进入人员及农田等。
四、地质灾害防治分工及职责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留誉镇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统一负责全镇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组 长:郭晨祎(镇党委副书记、镇人民政府镇长)
副组长:刘瑞昌(镇人大主席兼安监站站长)
慕臻(镇党委副书记、政协联络组长)
马利婧(镇组织员)
张 璐(镇纪检书记)
杜鹏强(镇武装部部长)
王金栋(镇政府副镇长)
王景(镇政府副镇长)
柳勇飞(镇政府副镇长)
张志忠(镇主任科员)
贺卫荣(镇主任科员)
王田平(镇二级主任科员)
冯纪(镇三级主任科员)
张彩荣(镇副主任科员)
薛秀峰(镇党群服务中心主任)
雷 雨(镇便民服务中心主任兼财政所所长)
高永利(镇退伍军人站站长)
王琴武(镇派出所所长)
成 员:康成武(土地所所长)
雷耀平(镇卫生院院长)
李照有(镇卫生院张家圪台分院院长)
高建强(镇中心校主任)
王牛生(镇水利站站长)
杨振飞(镇村镇站站长)
杨育强(镇兽医站站长)
高江涛(镇农机、农技站站长)
张建文(镇林业站站长)
王祥辉(镇市场管理监督所所长)
李耀涛(镇劳保站站长)
吕晋娴(镇司法所所长)
闫赵宇(镇文化站、交通站站长)
及各村委主要负责人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康成武兼任,负责日常事务工作。
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实行行政首长责任制。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及有关部门,在镇人民政府领导小组的统一指挥、协调下,各负其责,通力合作,努力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二)各机关站所地质灾害防治分工及职责
1、土地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地质灾害防治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工作。
2、村镇站:负责协调县住建部门对新镇工程建设中严格执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制度和地质灾害防治工程“三同时”制度,在对具体建设项目进行核发或办理建设工程施工许可、工程建设项目报建等手续时,应当同时审查是否具备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备案登记资料,对没有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或者经评估认为该区域不适合进行拟建设项目的,不得批准进行建设。对配套的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含配套预防措施)未经验收或者经验收不合格的,其主体工程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同时对全镇各类危房安全摸底排查,加强日常监控和雨天巡查,杜绝房屋倒塌、人员伤亡事故发生。
3、水利站:负责对水利设施的地质灾害隐患点组织排查、巡查监测和治理,并在治理前设置警示标志;做好汛期水利设施的地质灾害防治,确保水利设施安全度汛。督促园区在水利设施建设中严格执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制度和地质灾害防治工程“三同时”制度。
4、民政办:负责组织、协调民政救助工作;组织调运民政救灾物资,协助救灾区设置避险场所和救济物资供应点,组织转移、安置和救济灾民;核定和报告灾情。
5、财政所:负责组织本级财政中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经费和救灾资金的预算安排。
6、镇中心校:负责在中小学校普及地质灾害防治的基本知识;对校区的地质灾害隐患点组织排查和巡查,并在专业部门指导下组织开展监测和治理,在治理前设置警示标志;在抢险救灾中组织师生疏散转移。在各类教育设施建设中严格执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制度和地质灾害防治工程“三同时”制度。
7、兽医站:负责组织、协调和调配动物防疫救灾物资,协助、指导灾区牲畜的救灾。
8、卫生院:负责组织医疗卫生技术力量,抢救受灾伤病员,做好灾区防疫工作。
9、派出所:负责组织、指挥、协调公安机关维护灾区社会治安,参与抢险救灾,预防和妥善处置群体性治安事件,做好灾区道路交通的疏导工作。
10、武装部:组织人武干部和民兵应急分队积极参与抢险救灾、维护灾区社会秩序等工作。
11、农机站:负责组织、协调和调配农用机械作业,指导灾区农机的救灾、避险等工作。
五、地质灾害监测防治要求
(一)完成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和应急预案编制工作
各村委会要拟定本辖区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各村委会、镇直机关要制定本辖区、本行业《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
(二)建立汛期值班和雨后灾情报告制度
为了及时掌握地质灾害巡查监测情况,确保汛期地质灾害监测报告制度的落实,各村委、各企业要建立24小时值班制度、雨后常规电话报告制度,在降雨发生后12小时内要将辖区地质灾害发生及变化情况报镇地质灾害防治领导组办公室。
镇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值班室设在镇政府,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值班电话:0358-4079054。
(三)落实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巡查监测制度
在地质灾害重点防范期内,各村委、各企业及机关站所要对因降雨可能诱发的各类地质灾害进行全面调查,划定重点监测防治区域,明确具体监测责任,采取切实有效的防御措施。在降雨和强降雨时段实行加密检查、跟踪督查,及时掌握灾害情况,消除灾害隐患。
各村委会要加强地质灾害巡查,特别要对切坡建房和其他因素造成的潜在地质灾害隐患进行巡查。经判定可能出现险情的应立即采取措施,同时镇地质灾害防治领导组和土地所报告。
各有关建设单位要认真落实各项防灾治理措施,对所属建设场地范围内的地质灾害实行动态监测。
镇分管道路交通的领导要在汛期前及时组织有关单位对镇村道路地质灾害进行一次全面排查,采取相应防治措施,加强动态监测和预报。对道路两侧易于发生崩塌的路段,应及时设置坡面防护系统,确保道路安全。
各村委及包村干部要对危房全面摸底排查,加强日常监控和雨天巡查,杜绝房屋倒塌人员伤亡事故发生。
镇中心校要在汛期前及时对各学校及学校周边地质灾害隐患组织一次全面排查,及时采取隐患防范治理措施,责成学校防治责任落实到人,确保学校师生人身财产安全。
各企业要对所辖矿区范围内各类地质隐患及时进行动态监测,并按照“谁引发、谁治理”原则落实治理资金,采取工作措施进行治理,消除隐患。要编制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和《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并报县地质灾害防治领导组办公室备案;要建立汛期地质灾害巡查、监测、值班和速报制度,对辖区范围内各类地质灾害监测责任要落实到具体人员,切实加强辖区地质灾害隐患点巡查监测工作。
地质灾害监测防治、抢险救援工作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各村委、各机关站所行政一把手是本村、本单位地质灾害监测防治、抢险救援第一责任人,地质灾害防治领导组组长是本行政区地质灾害监测防治、抢险救援直接责任人,各企业主要负责人是辖区范围内地质灾害监测防治工作第一责任人。地质灾害防治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承担各自职责范围内地质灾害监测防治具体工作责任。
六、地质灾害预警及应急
镇政府将加强地质灾害预警预报工作,对出现地质灾害前兆、可能造成人员伤亡和重大财产损失的区域和区段,及时划定为地质灾害危险区,并予以公告。
镇政府地质灾害预警预报制度严格执行“三个报告制度”。一是发现地质灾害险情或者灾情的单位或个人应立即向镇政府和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报告;二是其他部门和村民(居民)委员会接到报告应当立即转报镇人民政府;三是镇政府和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接到报告后,必须立即派人赶赴现场采取有效防范措施,防止灾害发生或灾情扩大,同时还要按照地址灾害灾情和险情分级速报制度要求,及时向上级政府和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报告。
地质灾害应急工作要做到第一时间接到灾情报告、第一时间赶赴灾害现场、第一时间开展抢险救灾;地质灾害发生后,应立即启动本行政区《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组织实施地质灾害应急抢险救援工作,力争将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降低到最低程度。
七、地质灾害监测防治保障措施
(一)做好地质灾害监测预警预报工作
各村委、各机关站所及各企业要认真落实汛期值班、险情巡查、防灾督查、雨后报告、灾情速报等各项制度,建立畅通稳定的监测预报工作网络;对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要制定明确的监测预报预警信号、人员财产转移路线和应急抢险措施;镇政府对各村委、各企业地质灾害隐患监测防治工作进行全面检查,每月不少于1次。
(二)保证地质灾害防治应急所需资金
镇政府将地质灾害防治资金列入年度财政预算,确保及时发放地质灾害调查、勘查、治理。储备足够的地质灾害应急救灾物资,确保灾区群众生活的基本保障和妥善安置。
(三)健全地质灾害三级监测网络和群测群防体系
镇政府将做好各村委、各机关站所及各企业主要负责人和所有地质灾害监测人员地质灾害监测预报知识培训工作,全面提升地质灾害隐患点监测人员业务能力和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应急反应能力,同时向广大人民群众特别是地质灾害易发区、隐患点附近群众进行广泛的防灾知识宣传教育,确保汛期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监测网络正常运行。
地质灾害防灾监测责任将落实到村委、机关站所及各企业,并最终落实到每一个人,镇政府将明确各有关单位具体责任,层层签订地质灾害防灾责任书,在全镇范围内形成政府负责,机关站所联动、群众参与的地质灾害三级监测网络和群测群防预警体系,切实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留誉镇人民政府
2025年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