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村:

现将《留誉镇农村集体“合同”管理办法(暂行)》印发给你们,请各村遵照执行。

留誉镇人民政府

2025427

合同管理

村集体经济组织进行资产资源发包租赁和工程项目建设都必须经“四议两公开”程序讨论通过后签订书面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违约责任等,保护双方的合法权益。合同内容不得与民主议定的内容相违背,不得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的规定。经济合同及相关资料报乡经济发展办公室或便民服务中心农经审核和农村会计服务中心备案

条  合同一般包括以下条款:

(一)合同当事人双方名称、负责人和代表姓名、身份证号、联系方式、住所;

合同标的情况(涉及资源的要明确资源的类别、坐落位置、面积、四至以及承包或租赁的用途等);

(三)合同期限;

价格及付款方式;

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违约责任。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合同无效

(一)违反法律、法规,侵犯、损害国家和集体、社会公共利益及他人合法权益的;

(二)违背民主、公开方式的;

(三)采取欺诈、胁迫或仗权垄断等不正当手段签订的;

(四)发包项目的所有权不属于发包方的。

所有村集体资产的承包、租赁合同和工程建设合同都必须纳入档案管理,明确专人负责,专柜存档。村委主任是各类承包合同第一责任人,与村集体签订的履约合同当年未履行缴纳承包费的各类承包合同,必须实行权责发生制管理,由财务人员制表、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审批后计入应收款账户。

合同的变更、转包、转让,必须经村集体经济组织同意并备案。民关注度高、合同变更涉及资金数额10000元以上的必须履行“四议两公开”程序讨论通过,否则视为无效。

第六条村集体经济组织要按合同约定时限及时组织兑现,确保集体承包收入及时、足额登记入账,防止合同长期不兑现、集体收入长期不入账。

坚持“先买票再上车”,每年11月为“合同兑现月”,收缴下一年度村集体资产承包租赁费,严禁超收,防止寅吃卯粮。

为确保合同顺利履行,镇经济发展办公室或便民服务中心(农经)应加强对合同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及时处理违约行为。承包、租赁集体资产资源的,承包方未按合同规定缴纳承包费的,除补交承包费外,村集体经济组织要按合同规定收取违约金;对违约情节严重的承包者,可解除承包合同;对违反有关法律法规使用集体资产资源的承包者,要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建立档案借阅审批制度以及档案安全保管制度,防止档案遗失和毁损。各类合同书在合同履行终结后,保存时限最低不得少于10年。

集体经济组织(村委会换届或合同管理人员变动,须在10日内办理合同档案移交手续。任何人不得私自保管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合同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