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村委、各企业,镇直各单位:

为切实加强地质灾害隐患点的监测,及时掌握地质灾害隐患点变化情况,特制定本制度,请遵照执行。

    1、本制度所称“汛后”是指每年930日后,本制度所称“汛后复查”,是指对辖区范围内地质灾害隐患点、危险点进行复查、核查。

2、汛后要对各隐患点、危险点的发展情况进行总结,研究发展趋势,指导下一年度防灾预案的制定,总结每年汛期防灾工作情况,并将资料归档。

3、针对本辖区内各地质灾害隐患点情况,提出监测、搬迁、治理的建议,并通知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

4、实地调查时,观察要仔细、描述要客观、记录要清晰。必要时要拍摄照片或视频存档备查。

5、对地质灾害易发区域和处于发展状态的地质灾害隐患点,根据发展和危险情况适当邀请专家进行整理和分析,形成综合性资料,指导防灾预案制定。

金家庄镇人民政府

20246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