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村委、各企业,镇直各单位:

为掌握地质灾害隐患的分布,发生发展规律,科学合理编制年度地质灾害防治预案,特制定本制度,请遵照执行。

1、本制度所称的“汛前”是指每年61日前,本制度所称的“汛前排查”,是指汛前进行的查明地质灾害隐患的分布、类型、规模、危险程度、危害性等勘察调查活动。

2、汛前排查坚持群专结合的方针,即发动地质灾害易发区的群众与当地镇政府巡查组联合进行勘察,并对勘察结果按不同类型填表制表格、登记造册。

3、对已登记在册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危险点,应向检测人、责任人了解情况,隐患和危险性加重的,要赴现场调查核实。

4、根据汛前排查情况,参照上级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结合往年地质灾害发生发展规律,对汛期地质灾害进行分析预测,编制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金家庄镇人民政府

20245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