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村委、各企业、镇直各单位:

为快速掌握各地突发地质灾害灾情、险情及抢险救灾情况,提高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反应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地质灾害防治条例》、《柳林县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等规定,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速报时限

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发生后,村委、企业和有关单位负责人,在获知灾情信息后,应在一小时内报告镇政府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

镇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接到报告后,立即组织力量到现场进行复核确认,及时采取必要的应急措施,同时向上级政府和有关部门报告,逐级上报时间不得超过两小时,紧急情况下可越级上报。

出现特大型和大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时,镇政府要在获知事件发生信息一小时内,直接向省政府报告,并同时报告上一级政府和有关部门。

  二、速报内容

地质灾害速报应尽可能详细说明地质灾害灾情或险情发生的时间、地点、地质灾害类型、灾害体规模、灾害损失或潜在危害、可能的引发因素和发展趋势,以及抢险救灾情况可以采取的对策与措施等。对于有人员伤亡的突发地质灾害,应尽可能提供死亡、失踪和受伤人员名单以及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根据灾情或险情发生、发展、抢险救灾的最新情况,应当及时进行后续报告。

  三、速报方式

电话速报:得知发生地质灾害灾情或险情信息,经初步确认后,应在第一时间采用电话速报。

  四、速报要求

1、各村委,各企业,镇直有关单位应确定专人负责速报工作。

2、成功避灾实例中,避免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数量应按地质灾害实际影响范围测定,比如地质灾害压埋、推倒房屋内撤离的居住人员或现场活动人员等。

3、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瞒报、漏报、缓报地质灾害灾情、险情,对不按规定时限速报,影响应急处置工作的,要通报批评,造成不良后果的,要追究有关领导和负责人员的责任。

金家庄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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