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一步推进我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明确各站所信息公开的责任,加强对信息公开工作监督,逐步建立健全行政监督与督、内部监督与社会监督相结合的政府信息公开监督体系不断改进工作作风,实现工作的透明、廉洁、高效,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我乡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负责信息公开考核工作的组织领导,信息工作办公室具体负责组织实施。根据工作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对各站所的信息公开工作进行考核评议 

  第三条  政府信息公开考评工作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开、注重实效的原则 

  第四条  信息公开工作的考评纳入各站所年度工作目标考核之中 

  第五条  信息公开工作考核评议的主要内容 

  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情况 

  办事依据、程序、时限和方式、方法、结果的公开情况 

  服务承诺兑现情况; 

  对群众来信来访及投诉的办理情况 

  第六条  信息公开考评工作实行量化标准信息公开工作落实人员,明确责任;公开内容符合规定,要求具体公开形式多样效果明显;监督机制健全,责任追究落实;投诉处理得当,群众评价满意。 

  第七条  信息公开工作考评结果评定,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4种。列入“不合等次的分管导督促各站所乡直各站予以重视并按要求整改落实到位 

  第八条  考评的基本程序: 

  信息公开工作办公室制定考评方案,经领导小组审定后,由信息公开工作办公室具体部署; 

  信息公开工作办公室提前15天向被考评站所发出考评通知 

  被考评站所接到考评通知后,按通知要求进行自查,并形成自查书面材料 

  组织考评小组进行实地考评。在考评基础上,研究提出初步考评等次,报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审定意见及结果通知被考评站所。 

  第九条  对信息公开工作考评中被评为优秀等次的站所,给予表彰;对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个人,予以奖励;被评为不合格等次的站所,通报批评,站所负责人年终考核不能评为优秀等次 

  第十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