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支部、村委:
为进一步做好我乡2025年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落实非洲猪瘟等重大动物疫病分区防控机制,做好我乡2025年高致病性禽流感、非洲猪瘟等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确保全乡不发生区域性重大动物疫情,结合我乡实际,制定了《高家沟乡2025年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实施方案》,请认真执行。
(此件公开发布)
高家沟乡人民政府
2025年3月20日
高家沟乡2025年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县有关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的决策部署,做好高致病性禽流感等人畜共患转染病及近期家畜炭疽疫情防控工作,进一步增强责任意识和危机意识,按照“预防为主,预防与控制、净化、消灭相结合”的动物防疫方针,切实做好全乡非洲猪瘟、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等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
二、目标任务
全乡要认真贯彻省、市、县2025年动物防疫工作会议精神,扎实开展动物疫病防控各项工作。扎实开展对牲畜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小反刍兽疫、布病、猪瘟、新城疫的动物免疫工作,全面落实防控措施。确保畜禽群体免疫密度保持在90%以上,应免畜禽达到100%,免疫抗体率达到平均70%以上,确保不发生区域性高致病性禽流感、非洲猪瘟等重大动物疫情。
三、时间安排
春防工作从3月15日开始,至5月15日结束;秋防时间:从9月15日开始,至10月31日底结束。
第一阶段:动员部署阶段。春防3月15日至3月18日,秋防时间为9月15日至9月18日。要认真周密部署春防工作,做好畜禽饲养摸底调查、疫苗、消毒药等所需防疫物资的采购、调拨与发放等各项准备工作,并召开专题会议安排部署。
第二阶段:具体实施阶段。春防3月19日至5月10日,秋防为9月19日至10月25日。按照有关要求,认真组织开展免疫、消毒、排查、监督检查等各项重大动物疫病防疫工作,全面完成春秋防疫任务。
第三阶段:自查整改阶段。春防5月11日至5月15日,秋防为10月26日至10月31日,对照各项防疫任务和措施开展自查自纠活动,查漏补缺,确保应免尽免、不留死角、不留空档,确保各项防控措施落实到位。
四、重点工作
(一)加强基础免疫,构筑预防屏障。按照“政府保密度,部门保质量”,“政府包散养鸡,畜牧兽医站包笼养鸡”的要求,早筹划、早安排、早部署、早行动,协调解决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动物疫苗等物资调运受阻问题,确保各项防控措施落到实处,按时完成春秋两季集中免疫任务。一是规模养殖场(户)要严格按照农业部免疫程序进行,散养户要采取春秋两季集中免疫、全年适时补针的工作制度开展免疫,做到乡不漏村村不漏户、户不漏畜禽,确保畜禽免疫密度达到100%;二是对集中免疫过程中符合“三不打”的畜禽,要进行登记造册,按时组织补针,确保应免尽免,不留死角;三是建立健全规模养殖场免疫档案,落实好散养户免疫户口簿管理制度,确保免疫记录清晰、完整,数据真实、可靠。四是在春秋两季集中免疫期间,全乡实行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周报告制度。
(二)深化疫情排查,做好宣传教育。要结合春秋两季集中免疫工作,继续开展非洲猪瘟、高致病性禽流感等重大动物疫病的排查工作,落实疫情排查工作责任制,突出排查重点,细化排查任务,明确排查职责,建立排查档案,确保排查真实有效。特别要加大对规模场、种猪场、屠宰场和无害化处理场等重点区域的疫情排查力度。在排查过程中,要做好宣传教育工作,采取发入科普图书、散发宣传资料、张贴挂图、新闻媒介等多种形式开展宣传,积极引导各养殖场户及其产品经营主体充分认识到动物疫病的危害性和防控工作的重要性。
(三)强化消毒灭源,切断传播途径。要将消毒灭源工作作为一项基础性、长期性的工作来抓,要结合春秋两季集中免疫,全面落实养殖、调运、屠宰等各环节的淸洗消毒措施。督促畜禽饲养场(户)、定点屠宰场(点)、畜禽调运车辆等场点建立健全消毒灭源制度、配备消毒设施设备、做好消毒灭源登记台账等,实施定期消毒。特别要加强“两场”的生物安全管理,落实全进全出和封闭式管理制度,着力提高生物安全水平,有效防止疫情的传入。
(四)健全应急体系,做好应急准备。按照《动物防疫法》《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山西省动物防疫条例》和《吕梁市突发动物疫情应急预案》要求,健全应急机制,完善应急预案,充实应急队伍,做好应急资金和应急物资的储备,加强应急值守,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制和领导带班制度,全面落实各项应急准备工作。要落实疫情举报核查制度,一旦发生疫情,及时报告,果断处置,坚决防止疫情扩散蔓延。
(五)抓妤人畜共患病、常见病、外来病的防控。要进一步加强布鲁氏菌病、高致病性禽流感等人畜共患传染病的防控措施,同时要对家犬狂犬病、羊痘等常见疫病开展全面的防治和指导,引导养殖场(户)严格落实消毒灭源和隔离观察等综合防控措施,大力推行全进全出、封闭管理等科学饲养管理模式特别是大型规模养殖场、养殖合作社要配备防疫、隔离、消毒等设施设备,完善各项防疫制度,提高生物安全管理水平,有效降低疫病发生率和畜禽病死率。要科学研判境外疫情的传入风险,进一步加强部门联防联控机制,共同防范境外疫情的传入。
五、关鍵环节
(一)畜禽养殖环节。要加强产地检疫,对出栏动物要到场、到户实施检疫,加大免疫标识的监督检查,对没有实施强制免疫、无免疫标识等违规行为的不得出具产地检疫合格证明。要坚决取缔使用泔水饲喂生猪的养殖场(户),严厉打击泔水饲喂生猪违法行为。要加强对病死畜禽的无害化处理,严禁乱抛、乱弃、出售病死畜禽。要对畜禽交易、人员往来、饲料购入、粪便处理等环节严格管控,努力改善规模养殖场的动物防疫条件,提高养殖场(户)的生物安全水平,严防疫情传入。
(二)畜禽调运环节。一是认真落实生猪调运车辆备案管理制度,对没有备案的车辆不得从事生猪调运、不得出具检疫证明。二是加强畜牧经纪人的管理,规范畜牧经济人的经营行为,开展对畜牧经济人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严格调运申报制度,严格动物及其产品运输车辆装载前、卸载后的清洗消毒制度。三是严禁从疫区省份调入动物,非疫区省份调入的动物,也要实行报检、隔离、观察、消毒等制度,确系健康无疫的才能混群饲养或屠宰;严禁转卖、经营、运输病死畜禽的违法行为,严防流通环节引发动物疫情。四是加强官方兽医的管理,严禁隔山出证、只出证不检疫、倒卖票证、收取贿赂等违法犯罪行为,一经查实,移送纪检、司法机关严肃查处。
(三)畜禽屠宰环节。对进入屠宰场的动物,严格查验检疫合格证明和非洲猪瘟检测报告,对屠宰过程要实施同步检疫,严格按照检疫操作规程开展检疫,确保出厂产品的质量安全。要认真落实屠宰环节“官方兽医派驻制度和屠宰企业非洲猪瘟自检制度”以及屠宰检疫“五不得”要求。驻场官方兽医要严格履行职责,严格检疫监管,监督生猪屠宰企业按规定开展非洲猪瘟自检工作。对不按规定自测或检测呈阳性的企业,官方兽医不得出具检疫证明。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防控责任。要充分认识到当前非洲猪瘟、高致病性禽流感等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的严峻性、重要性和紧迫性,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周密安排部署,细化工作任务,狠抓措施落实。要全面落实防控责任,畜禽重大动物防控实行常态化免疫,随时补免。养殖法人是直接责任人,乡政府、村主任承担主体责任,畜牧站承担技术指导责任,防疫员承担技术直接责任,将防控责任落实到场户、落实到人员,建立横向边,纵向到底的监管责任体系,确保“事有人管、责有人担”,确保重大动物疫病防控的各项措施在基层得到有效的落实。
(二)加大经费投入,保障措施到位。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规定,切实保障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的正常开展,切实落实动物防疫经费和防疫人员卫生津贴政策确保应急储备物资、防控工作经费及时足落实到位。
(三)严格考核,增强实效。春秋两季防疫工作结束后,在考核验收的基础上,县农委将对防疫工作进行全面考核验收,验收结果将进行一条龙排队,并在全县范围内通报,作为年终目标考评的重要依据。对因责任性不强,工作不力,推诿扯皮等因素造成动物疫情发生扩散蔓延的,要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