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村委、乡直各单位:
新修订的《高家沟乡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已经乡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高家沟乡人民政府
2024年8月2日
(此件公开发布)
高家沟乡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
一、总则
(一) 编制目的
为提高我乡应对突发地质灾害的快速反应能力,确保抗灾救灾应急工作及时、高效、有序地开展,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等地质灾害损失,维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特制定本预案。
(二)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务院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山西省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山西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吕梁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柳林县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
(三)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处置全乡因自然因素或者人为活动引发的危害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的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面沉降、地裂缝等与地质作用有关的危害。
(四)工作原则
预防为主、以人为本。建立健全群专结合的群测群防防灾体系,最大限度避免和减轻突发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作为应急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政府统一领导、分级管理,部门分工负责、协调联动。在政府统一领导下,有关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
依靠科技进步,提高地质灾害应急现代化水平,充分依靠科技进步与创新,加强地质灾害防治高新技术应用推广,提高防灾减灾效能。
二、应急组织机构和职责
(一) 应急指挥机构
乡政府成立高家沟乡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主要负责小型地质灾害应急工作的指挥部署(出现超出乡人民政府处置能力,需要由县、市、省人民政府负责处置的地质灾害时,乡应急指挥部服从上级调配应急)。其组成人员如下:
总 指 挥:王 政 乡党委书记
常务副总指挥:杨 璞 政府乡长
副 指 挥:王国政 乡人大主席
雷瑞生 主任科员
刘小梅 政府副乡长
王钦兵 政府副乡长
李光宗 政府副乡长
刘新勤 纪检书记
卫 恒 组织员
柳原龙 武装部长
白青山 党委委员
王思亭 副主任科员
王智宏 党群服务中心主任
刘 晖 便民服务中心主任
薛翠珍 退役军人服务站站长
成 员:乡党政综合办公室、乡综合行政执法办公室、乡经济发展办公室、乡社会事务办公室、乡规划建设办公室、党群服务中心乡综合便民服务中心、乡退役军人服务站、乡派出所、乡武装部、乡中心校、乡卫生院、高家沟供电所等相关部门负责人及各村下乡干部和各村支书、主任。
乡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乡行政执法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李光宗副乡长兼任。
(二) 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机构职责
1.乡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职责
决定启动和终止实施本预案;统一指挥和协调小型地质灾害应急防治与救灾工作;组织协调全乡地质灾害预防预警工作,分析判断成灾原因,确定应急防治与救灾工作方案;部署组织有关部门和有关行政村对受灾地区进行紧急救援;对外发布地质灾害信息,指导各行政村做好地质灾害应急防治与救灾工作。
2. 乡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贯彻乡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指示部署,协调指挥部成员单位和各行政村之间工作;汇集上报险情灾情、应急处置及救灾进展情况;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调查、分析灾害形成原因与灾害发展趋势,为应急处置与救灾方案提供技术指导;对灾害损失及影响进行评估,提交应急调查技术报告;承担乡政府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3. 乡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1)党政综合办公室(负责人:王政)
负责各部门、各单位、各行政村之间地质灾害应急工作的组织协调与联络。
(2)综合行政执法办公室(负责人:杨璞)
乡行政执法队:负责对违法采石、采土等破坏地质、破坏山体的行为进行依法查处。(责任人:李光宗)
乡自然资源执法中队:配合乡行政执法队对违法采石、采土等破坏地质、破坏山体的行为进行依法查处。负责地质灾害相关信息的收集、分析,按照地质灾害分级报告的规定,审核和上报有关部门;组织开展突发地质灾害应急调查,并对灾害发展趋势进行预测,提出应急防治与救灾措施建议;组织或聘请专家对应急治理工程进行技术指导。(责任人:穆锦峰)
(3)社会事务办公室(负责人:李光宗 、 柳原龙协助)
负责掌握灾民安置动态,组织调运救灾物资,协助灾区及时设置避险场所和救灾物资供应点;制定应急救灾款物的使用、分配方案以及应急救灾款物的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开展应急救灾捐赠款物的接收、下拨和管理工作;妥善安置和救助灾民,安排好灾民生活并及时向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报告灾民救助和安置情况。(责任人:刘彩琴)
负责全乡范围内的地质灾害排查、监测和治理工作;督促各村委主要负责人对威胁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地质灾害隐患采取有效处置措施。同时做好灾区重大危险源和地质灾害隐患的排查,防止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负责对地质灾害引发环境污染等次生灾害进行紧急处置,并加强监控,及时提供环境监测信息。
(责任人:李生彦 王四小)
(4)经济发展办公室(负责人:雷瑞生)
负责应急防治与救灾补助资金的筹集和落实;做好应急防治与救灾补助资金的分配及使用的指导监督和管理等工作。
(责任人:胡改英)
负责对全乡县道、乡村道路沿线地质灾害的排查、监测和治理工作;及时组织抢修损毁的交通设施确保道路畅通,保证救灾物资运输。(责任人:康雄武)
负责水情和汛情的监测,处置地质灾害引发的次生洪涝灾害;对受地质灾害影响的水利工程设施加强监控,避免水利工程遭受或引发地质灾害。(责任人:刘扣平)
负责全乡文物旅游点的地质灾害隐患排查、监测和治理工作,督促因地质灾害被毁的旅游基础设施和旅游服务设施的修复。(责任人:刘连珍)
负责对全乡破坏环境的行为进行排查的依法处理。(责任人:柳原龙)
(5)规划建设办公室(负责人:王钦兵)
负责乡村两级危害建筑物及相关设施安全的地质灾害的排查、监测和治理工作;对受灾建筑物的损坏程度进行评估,并报告直接经济损失情况;负责灾后恢复重建规划和工程建设工作。(责任人:景探平)
(6)综合便民服务中心(负责人:刘晖)
负责组织受灾区域受伤家禽家畜的医治工作,加强受灾区域动物疫情的监测,切实采取有效措施,预防受灾区域出现可能的动物疫病。(责任人:邢其忠、高振东)
(7)退役军人服务站(负责人:薛翠珍)
负责组织辖区的退役军人参与撤离、救援等工作。(责任人:卫奶军、李德强、呼伟峰)
(8)乡中心校(负责人:刘小梅)
负责组织学校受影响范围内地质灾害的排查监测和治理工作;负责对学生进行防灾减灾应急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负责灾害发生时在校学生的安全和疏散工作,组织修复受损校舍、应急调配教学资源,妥善解决灾区学生的就学问题。(责任人:白明)
(9)乡武装部(负责人:柳原龙)
负责组织指挥民兵应急分队赶赴灾区,抢救被压埋人员,进行工程抢险。
(10)乡派出所(负责人:王 政)
协助乡政府动员受灾害威胁的居民以及其他人员疏散,转移到安全地带;进行抢险抢救并协助灾区维护社会治安,打击蓄意扩大化传播地质灾害险情的违法活动;疏导交通维护交通秩序,对灾区和通往灾区的道路实行交通管制,保证抢险救灾交通畅通。(责任人:冯文杰)
(11)乡卫生院(负责人:刘小梅)
负责组织协调开展事发地医疗救治工作,做好受灾群众的紧急治疗和重伤员的转送工作,做好相关死亡人员的转送工作,预防和有效控制受灾区域出现可能的传染病情况。(责任人:张书平)
(12)高家沟供电所:负责被损供电设备的修复,确保灾区和地质灾害应急指挥正常用电。(责任人:车探军)
各行政村的包村领导负责督促所包村的下乡干部、村干部对本行政村内的地质灾害的隐患进行排查、上报,对地质灾害的隐患进行防治、并做好灾后处置工作。
三、预警和预防机制
(一) 地质灾害监测与预报
要充分发挥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紧密联系群众,积极依靠群众,各村委要将群测群防工作落实到户到人,明确防灾责任人和监测人。充分调动和发挥广大人民群众监测和预防地质灾害的作用,全面开展各村地质灾害巡查,建立地质灾害隐患台账,并积极上报乡政府。
乡自然资源执法中队、村镇、水利、交通、安监等有关部门要在各自管辖范围内加强地质灾害险情的监测、预报,做好地质灾害信息的收集工作。矿山企业、工程建设等单位要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做好地质灾害的防范工作。根据实际情况做好应急演练工作。
出现地质灾害前兆时,监测单位、监测人及知情单位和知情人,应通过各种预报预警方式(敲锣、打鼓、吹哨、广播、电话、短信、微信等) 及时向周边受威胁的群众报警,同时第一时间向乡政府报告情况。
(二) 加强隐患防治
要加大对地质灾害隐患防治的资金投入。自然因素造成的地质灾害防治经费,要列入乡政府财政预算,乡财政无法保障的要积极请求县财政予以保障。因工程建设等人为因素引发的地质灾害要按照地质灾害“谁引发、谁治理”的原则,由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出资做好地质灾害的预防和治理工作。
四、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分级与速报
(一)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分级
地质灾害按危害程度和规模大小分为特大型、大型、中型、小型地质灾害险情和地质灾害灾情四个级别,与其相对应的预警级别依次用红色. 橙色、黄色和蓝色表示。
特大型地质灾害(I级)--红色等级:因灾死亡和失踪人数30 人(含)以上,直接经济损失1000 万元(含)以上或需要搬迁转移1000人(含) 以上,可能造成的经济损失1亿元(含)以上。
大型地质灾害(II级)--橙色等级:因灾死亡和失踪10人(含)以上30 人以下,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含)以上1000万元以下,或需要搬迁转移500人(含)以上1000人以下,可能造成的经济损失5000 万元(含)以上1亿元以下。
中型地质灾害(III级)--黄色等级:因灾死亡和失踪3人(含)以上10人以下,直接经济损失100 万元(含)以上500万元以下,或需要搬迁转移人数100人(含)以上500 人以下可能造成的经济损失500万元(含)以上5000万元以下。
小型地质灾害(IV级)--蓝色等级:因灾死亡和失踪3人以下、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下,或需要搬迁转移100人以下、可能造成的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下。
(二)地质灾害灾情和险情速报
建立健全突发地质灾害监测报告制度,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原则,发现地质灾害险情时,监测单位、监测人及知情单位和知情人应及时向当地政府和上一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报告有关情况。
1. 速报要求
当发现地质灾害险情或发生地质灾害后,各有关村委和有关单位负责人获知灾情信息后,要在半小时内向乡人民政府报告。
乡人民政府接到报告后立即组织力量到现场进行复核确认,及时采取必要的应急措施,同时向柳林县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报告,上报时间不得超过1小时,紧急情况下可越级上报。
信息报告采取书面形式,紧急情况可通过电话等快捷方式报告,随后补报书面报告。在规定时限内情况未全部核实清楚的,应报告已掌握情况,不得以核实情况为由迟报,不得漏报、虚报和谎报。
2. 速报内容
灾害速报的内容主要包括:地质灾害险情或灾情出现的时间和地点、地质灾害类型、灾害体的规模、可能引发因素和发展趋势、已采取的对策措施和后续进展情况等;对已发生的地质灾害,速报内容还要包括伤亡和失踪的人数以及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五、应急响应
乡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要结合突发灾害第一时间做好上报等基础工作,然后遵循分级响应程序开展工作。
(一)特大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I级)应急响应
出现特大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时,在国务院、省、市、县指挥部或国务院工作组的领导下,全乡配合做好相关应急救灾工作。
(二)大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II级)应急响应
出现大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时,在省、市、县级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领导下,全乡配合做好相关应急救灾工作。
(三)中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III级)应急响应
出现中型地质灾害险情和中型地质灾害灾情时,在市、县级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的领导下,全乡配合做好相关应急救灾工作。
(四)小型地质灾害险清和灾情(Ⅳ级)应急响应
出现小型地质灾害险情和小型地质灾害灾情时,乡人民政府立即启动相关的应急预案和应急指挥系统,预案启动后,根据险情和灾情提出应急对策,开展抢险救灾工作。必要时上报请求县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参与指挥处置,并协调有关部门配合开展工作。
(五)抢险救灾组织体系
1.抢险救灾组
由乡自然资源执法中队牵头,乡派出所、交通、村镇、水利、电力等部门组成。主要职责:组织抢险队伍抢救受灾人员,动员受灾群众疏散避灾,情况危急时,可强制组织避灾疏散;对已发生的灾害或可能引发的次生灾害进行抢险、抢修或保护供水、供电、供气等生命线工程;组织专业施工队伍,修建必要的抢险工程,减缓或排除险情。
2.应急调查、监测和治理组
由乡自然资源执法中队牵头,乡水利、安监、民政等部门组成,主要职责:组织应急调查和险情监测工作,对险情的发展趋势进行预测,对灾情进行评估,提出应急抢险措施的建议。
3.医疗救护与卫生防疫组
由乡卫生院牵头,乡食药监等部门组成。主要职责:做好急救准备工作,负责灾区伤病人员的所需药品、医疗器械卫生安全设备等,防止灾后爆发疫情。
4.治安、交通和通讯组
由乡派出所牵头,乡交通等部门组成。主要职责:维护社会治安,迅速疏导交通,疏散灾民,保障交通干线及通信设施的安全,打击各种违法活动。
5. 基本生活保障组
由乡民政牵头,乡财政所等部门组成。主要职责:及时设置避险场所及物资供应点,做好救济物资的供应、调配和管理,妥善安排避险人员的生活,做好地质灾害的善后工作。
6.信息报送和处理组
由乡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牵头,相关村组和乡直单位配合。主要职责:调查、核实险情发生的时间、位置、规模、潜在的威胁、影响范围及诱发因素,及时分析、预测险情发展趋势;组织险情监测,适时掌握灾情、险情动态,针对灾情、险情应急工作进展及随时变化的情况提出应急防范对策、措施,并报告应急指挥部。
7.应急资金保障组
由乡财政所牵头,乡自然资源执法中队、民政、村镇、交通、水利等部门组成。主要职责:负责应急抢险资金的筹集和落实,做好应急抢险资金的分配及使用的指导、监督管理工作。
(六)应急响应结束
经应急专家组鉴定,地质灾害灾情或险情已消除或得到有效控制,地质灾害现场伤亡人员得到救治或善后处置,受灾群众基本恢复正常生产生活,应急响应结束。
六、应急保障
(一) 物资保障
各村和乡直各相关单位要储备用于灾民安置、医疗卫生、生活必需等必要的抢险救灾专用物资,保证抢险救灾物资的供应。
(二)宣传与培训
加强各村主干和乡机关干部职工防灾、减灾知识的宣传和培训,对广大村民群众进行多层次多方位的地质灾害防治知识宣传,增强全乡干群的防灾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
(三)监督检查
乡安监站、自然资源执法中队会同有关部门对上述各项地质灾害应急防治保障工作进行有效的督导和检查,及时总结地质灾害应急防治实践的经验和教训,严格落实相关责任。
七、附则
(一)名词术语的定义与说明
地质灾害易发区:指具备地质灾害发生的地质构造、地形地貌和气候条件,容易发生地质灾害的区域。
地质灾害危险区:指已经出现地质灾害迹象,明显可能发生地质灾害且将可能造成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的区域或者地段。
次生灾害:指由地质灾害造成的工程结构、设施和自然环境破坏而引发的灾害,如水灾、爆炸及剧毒和强腐蚀性物质泄漏等。
生命线设施:指供水、供电、粮油 排水、燃料、热力系统及通信、交通等城市公用设施。
直接经济损失:指地质灾害及次生灾害造成的物质破坏,包括建筑物和其他工程结构、设施、设备、物品、财物等破坏而引起的经济损失,以重新修复所需费用计算,不包括非实物财产如货币、有价证券等损失。
本预案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