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村护林员:
为切实加强全乡森林资源管理,进一步夯实推行林长制的基层基础,规范林草管护行为,提高林草资源管护成效,现将做好2024年上半年森林管护员考核工作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考核范围
柳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柳林县2021年公开招聘森林管护员实施方案的通知》(柳政办函【2021]4号)公开招聘的森林管护员。
二、考核内容
(一)根据《柳林县护林员管理考核办法》(柳林长办发【2022]21号)文件要求,全面考核森林管护员林草政策宣传、日常巡山巡护、森林防火、禁止野外放牧、野生动植物保护和森林病虫害测报等工作。
(二)重点以森林管护员履职情况、管护效果、巡护打卡、巡山记录及《柳林县护林员管理考核办法》第二十四条为主要考核内容。
(三)《柳林县护林员管理考核办法》第二十四条考核内容包括:
1、做好森林资源管护、森林防火、禁止野外放牧、野生动植物保护等林业法律、法规及各项林业政策的宣传工作,计10分。宣传工作不到位的,不得分。
2、熟知责任区范围、四至界限以及责任区内山情、林情、道路等基本情况计10分,四至和情况不清的不得分。
3、巡查并及时报告放牧、毁林等种植养殖情况,及时劝止偷砍盗伐林木和野生植物、非法破坏或侵占林地湿地草地等行为,责任区内全年无滥(盗)伐林木、乱挖野生苗木、非法采矿、毁林开荒、砍柴、烧炭等破坏森林资源现象的计20分,发现一项的扣5分,扣完为止。
4、责任区内无火灾,计20分。发生一般森林火灾一次扣5分,发生较大以上森林火灾一次扣10分。若隐瞒真相不报告的扣15分,并追究其行政、法律责任。发生火灾不能及时到位并参与扑救,或不听从森林防火指挥部调动和指挥的予以解聘。
5、巡查并及时报告野生动物疫源疫病、野生动物异常活动或死亡等情况,及时清除布设在野外的野生动物盗猎工具并报告情况,及时劝止并报告非法捕猎或伤害野生动物等行为得10分,发现隐瞒不报的一次扣5分,扣完为止。
6、协助做好森林病虫害监测和防治工作,及时报告责任区内森林病虫害的发生和危害情况,计5分。对隐瞒不报,不配合工作的不得分。
7、保护好责任区内宣传碑(牌)、标志碑(牌)、界桩(碑)、围栏等管护设施得5分,设施损坏报告不及时扣1分,不报告扣5分。
8、半年巡山不少于125天,巡山记录完整、清楚,记载内容真实可靠,计10分;每少5天扣1分,半年少于100天的不计分。
9、积极参与县林业局、乡林业站组织的学习、培训、例会,并协助乡林业站做好各项中心工作和项目管理工作的得10分,不参加或者林业项目管理落实效果不好的一次扣5分,扣完为止。
三、考核时间安排
2024年7月25日--7月31日,为期5天。
四、考核办法
(一)乡森林管护员考核工作由乡人民政府负责组织,成立考核组。
组长: 王 政(党委书记,乡级林长)
杨璞(政府乡长,乡级林长)
副组长: 雷瑞生(主任科员,乡级副林长)
成员: 各村级林长
办公室设在乡林业站、办公室主任由刘永忠站长(兼)。
(二)考核实行巡护考核和打卡考核相结合。
(三)巡护考核采取查阅巡山记录、民主测评等方式,按百分制进行计分。
(四)打卡考核实行调阅巡检系统,后台查阅森林管护员2024年1-6月份出勤打卡情况,也按百分制进行计分,如出勤率80%计 80分,出勤率35%计 35分,得分按照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五)未录入巡检系统的森林管护员,考核总得分=巡护得分;已录入巡检系统的森林管护员,考核总得分=巡护得分x50%+打卡得分x50%。
(六)根据综合考核得分情况进行排名,按照排名情况依次确定考核等次。总得分85分以上为“优秀”,优秀占比不超过 20%;总得分60-80分为“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
五、考核运用
考核结果作为发放2024年前半年森林管护员工资的主要依据。考核结果为优秀的管护员,除发给本人劳务补助外,每人发放一次性奖励500元奖励;对考核合格的管护员,全额发放本人劳务补助;对考核不合格的管护员,发放半年劳务补助总额的60%。
(二)考核结果作为2025年乡村护林员选聘的重要依据。
(三)对考核不合格的森林管护员,从7月1日起停发劳务补助,按程序进行解聘。
联系人:刘永忠 电话:16505036969
附件:
1、柳林县2024年前半年森林管护员考核情况统计表
2、高家沟乡1-6月份护林员巡检系统考勤统计表
高家沟乡人民政府
2024年7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