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行政村:
为做好今冬明春全乡受灾群众生活救助工作,根据《柳林县减灾委员会关于印发2023年度自然灾害冬春生活救助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柳减灾委发[2023]1号)和《柳林县减灾委员会办公室关于下拨2023年度柳林县自然灾害救灾(冬春临时生活困难救助)资金的通知》(柳减办发[2023]9号)文件要求,结合我乡前期上报受灾情况,经乡党政班子会议研究决定,现下达2023年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110.8万元。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规范程序。各村要严格按照民主评议、登记造册、张榜公布、公开发放的工作规程,在前期通过“户报、村评、乡审定、县备案”的程序确定的需救助对象中开展冬春已救助工作。救灾资金发放前应在村务公开栏或人员聚集地显要位置公示5天,公示内容应包括:户主姓名、身份证号、户主联系方式、家庭类型、家庭人口、已救助人口、已发放救助款以及举报电话等。
二、规范救灾资金用途。坚持“专款专用、重点使用、分类救助”原则,管好、用好救灾资金。此次下拨的救灾资金主要用于帮助因遭受干旱、洪涝、雨雪低温冷冻、地质灾害等自然灾害,导致生活困难的受灾群众。解决其冬令春荒期间口粮、衣被、取暖等生活方面存在的困难,特别要对受灾的低(五)保户、残疾人、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特困供养人员等特殊受灾群体给予重点救助。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实行专账核算,专款专用,救灾资金由乡财政通过“一卡(折)通”,采用社会化方式发放,并注明“冬春救助”标记。不得优亲厚友,不得按照受灾人口、受灾面积、受灾家庭平均发放,不得挤占、截留、挪用和擅自扩大资金使用范围。根据《山西省受灾人员冬春生活救助指导标准(试行)》,因灾冬春生活困难群众每人最低救助标准130元,最高不超450元。严禁以慰问金形式发放,严禁将救灾资金用于行政管理、工作经费支出或平衡预算等。确保受灾群众基本生活得到全面、充分保障,安全、温暖过冬过节。
三、做好档案留存与上报。乡、村两级要完整保存能够反映灾情管理的基础资料,特别是救灾款物使用过程的请款报告、下拨文件、会议记录、受灾人员冬春生活已救助人口一览表(附件二)、账目凭证、公示图片等,建立完整的救灾款物发放档案并且存档备查5年以上,做到灾民救助全程留痕,确保款物发放账目清楚、资料完整、手续齐全。
四、强化救灾资金管理使用的跟踪问责。各村要加快相关流程进度,确保冬春救助资金于2024年2月8日前发放完毕,杜绝资金截留,发放迟缓或沉淀不用。各村村务监督委员会要督促救灾资金发放公平、公正、合理,切实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冬春救助工作完成后,上级相关部门和乡纪委会适时开展救灾资金管理使用的专项检查。对违反救灾资金使用相关规定的,要依照有关规定进行问责处理。
附件:1.2023年高家沟乡自然灾害救灾资金(冬春救助)分配表
2.公示模板
3.2023-2024年度受灾人员冬春生活需救助人口一览表
2024年1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2023年高家沟乡自然灾害救灾资金(冬春救助)分配表
序号 | 村名 | 分配金额(元) | 备注 |
1 | 东 山 | 71000 | |
2 | 白家塔 | 166000 | |
3 | 王家塔 | 37000 | |
4 | 阴 塔 | 92000 | |
5 | 高家沟 | 102000 | |
6 | 郭家沟 | 91000 | |
7 | 刘家洼 | 54000 | |
8 | 大成垣 | 68000 | |
9 | 宋家寨 | 109000 | |
10 | 贺家坡 | 160000 | |
11 | 郝家庄 | 102000 | |
12 | 冀家峪 | 56000 |
附件2:
乡(镇)村(居)
2023年-2024年冬春救助名单公示
根据《山西省应急管理厅 山西省财政厅关于组织开展2023---2024年度全省受灾群众冬春救助工作的通知》(晋应急函〔2023〕235号)关于组织开展2023--2024年度受灾群众冬春救助工作的有关要求,我村于年月日召开民主评议会议,经支村两委成员、村民代表民主评议,评选出我村2023年-2024年冬春救助对象。经支、村两委和村务监督委员会核实,现进行公示(名单及救助金额附后)。如有异议,请从即日起5日内向村委会提出意见。
监督电话:
村支书签字:
村主任签字:
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签字:
村委会(盖章)
年月日
(后附救助对象名单及金额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