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林县聚鑫隆养殖厂

现就你厂项目备案事宜通知如下:

一、该项目经柳林县高家沟乡人民政府立项备案,项目用地符合国家供地政策,符合高家沟乡土地总体规划,同意备案;

二、同意该项目占用高家沟乡阴塔村行政村集体土地0.8564公顷(非耕地)用于林麝养殖项目建设,土地用途为设施用地。

高家沟乡人民政府

20231226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