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村委、有关成员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深刻汲取事故教训,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中央政法委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 司法部关于开展矿山、化工、消防、工贸等重点行业领域“打非治违”工作的通知》《山西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山西省委政法委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 山西省人民检察院 山西省公安厅 山西省司法厅 山西省消防救援局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山西局关于开展矿山、化工、消防、工贸等重点行业领域“打非治违”工作的通知》《吕梁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开展矿山、化工、消防、工贸等重点行业领域“打非治违”工作的通知》、《柳林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开展矿山、化工、消防、工贸等重点行业领域“打非治违”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就我镇开展重点行业领域“打非治违”工作有关事项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坚决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镇政府决策部署,推动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统筹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安全,恪守“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紧扣“两个根本”工作要求,坚持严紧深细实工作导向,坚定事故可防可控工作信念,严格贯彻全国安全生产视频会议部署,落实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及镇政府相关工作安排,统筹衔接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专项工作,严厉打击矿山、危险化学品、消防、工贸等重点行业各类非法违法行为,系统整治安全生产领域弄虚作假问题。严格压实属地党政领导责任、部门监督管理责任,健全乡镇、部门沟通协作体系,强化科技支撑赋能,综合运用“一案双罚”、行刑衔接、行纪衔接等法治手段,切实发挥查处一案、警示一片、治理一域的作用,持续推动安全生产治理模式向事前预防转型,为我县“十五五”起步开局营造安全稳定发展环境。
二、重点打击的问题及责任分工
(一)共性问题
1.安全生产有关资质或条件不满足要求的,主要包括:一是生产经营单位未依法取得相关许可从事生产经营活动,证照不全或过期、超许可范围的;二是从业人员无资质或未依法取得相关许可上岗作业,资质不全或过期、超许可范围的;三是生产经营场所未批先建,未经安全验收评估等审查验收,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四是使用明令禁止使用或应当淘汰的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技术、设施设备,以及涉及人身安全的设施设备等未依照有关规定进行检验检测或者检验检测过期等。
2.安全生产弄虚作假的,主要包括:一是涉及质量和安全的勘察、设计、评价、评估、检验、检测等弄虚作假,出具的相关报告与实际情况严重不符的;二是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偷工减料、以次充好等问题,导致质量安全不过关、危及生产安全的;三是生产经营单位或生产经营场所关闭不到位或“假关闭”“假取缔”的;四是关闭、破坏关系生产安全的设施设备或篡改有关数据;五是伪造安全生产有关证照或相关资质条件等。
3.恶意违法、强令违章、冒险作业的,主要包括:一是拒不执行停产停业、停止施工,停止使用相关设施、设备、场所等强制性措施的;二是生产经营单位或生产经营场所关闭取缔后又擅自生产经营,或者停产整顿、整合技改后未经验收擅自组织生产经营的;三是明知有重大事故隐患而不排除,冒险组织作业的;四是瞒报、谎报、迟报生产安全事故等。
责任单位:按照属地管理和一岗双责的原则各部门负责组织在各村开展排查整治。
(二)重点领域问题
1.煤矿方面:
(1)煤矿隐瞒工作面方面,主要包括:煤矿企业通过绘制假图纸、设置假密闭、提供假资料、人员入井不携带定位卡、填报(上传)假数据或者不安装安全监控系统等方式,蓄意隐瞒采煤、掘进、巷道维修、安装回撤设备等作业的工作面并组织生产。对煤矿隐瞒工作面底数不清、未清仓见底的,对掌握的隐瞒工作面未督促煤矿采取退出封控措施或退出封控不彻底的,对检查发现的隐瞒工作面行为未依法从严行政处罚的,对隐瞒工作面行为未依法启动行刑衔接的。
(2)其他方面,主要包括:无证开采、无证勘查、超许可开采,以生态修复、灾害治理、边坡治理、灭火工程等名义变相采矿;以“过渡期”“回撤期”“维护性推进”等名义变相生产;建设项目未批先建、边建设边生产;停产停建煤矿擅自恢复生产建设;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组织生产;隐蔽致灾因素普查未查清,重大灾害治理不到位组织生产;施工队伍无资质、挂靠资质、层层转包、违法分包;安全监控、人员位置监测或露天矿山边坡监测系统造假;矿领导带班下井造假;极端天气及紧急情况不停产撤人;违章指挥冒险作业;培训考试机构假培训、假考试;社会化服务机构出具虚假报告。
责任单位:镇综合执法队牵头,村委配合对全镇领域排查整治。
2.非煤矿山方面:资质手续不合规、安全管理弄虚作假、恶意冒险作业、抗拒执法、非法开采、变相采矿、违规建设项目、违法组织生产、重大灾害治理缺位、工程违法发包转包、施工队伍无资质、安全监测、技术服务造假、企业安全履职违法等突出问题。
责任单位:镇综合执法队牵头,村委配合对全镇领域排查整治。
3.化工方面:未依法取得安全生产许可从事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生产;超许可范围生产、使用、经营危险化学品;未按规定履行安全设施“三同时”从事化工生产;以其他名义立项实际从事化工生产;未依法取得规划、用地、开工、市场主体登记、环保、消防、用水用电等相关许可手续从事化工生产;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违法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危险化学品运输单位未依法运输危险化学品。
责任单位:镇综合执法队牵头,派出所进行打击。
4.消防方面:高层民用建筑违规使用易燃可燃外墙外保温材料,生产销售假冒伪劣保温材料,保温材料标识失真、检测造假,建设、施工、监理单位降低材料燃烧性能等级、使用不合格材料、未落实进场检测以及外墙保温系统破损脱落未及时维护修缮、未设置警示标识等突出问题。人员密集场所违规动火(使用明火)作业、未审批作业、人员无证作业、现场安全管控不到位以及限额以下小型工程未按要求进行属地备案。经营性餐饮场所油烟管道未定期清洗、厨房防火分隔不到位、违规使用易燃可燃装修材料、未按要求设置相应设施设备等安全隐患,责令改正后拒不整改。养老机构消防设施缺失损坏、电气线路设备故障、疏散避难设施不符合要求、违规采用易燃可燃材料装修、电缆井封堵不到位、消防控制室管理不规范、应急预案及演练不落实等突出问题。整治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和消防车通道,人员密集场所门窗违规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障碍物等涉及消防“生命通道”突出问题。劳动密集型企业违规使用易燃可燃材料进行内部分隔装修,安全疏散设施不符合规范要求,消防设施器材缺失损坏,日常消防安全管理不到位等突出问题。
责任单位:镇综合执法队牵头,消防工作所、市场监督管理局和派出所联合整治。
5.工贸行业粉尘涉爆方面:有限空间作业审批制度执行不严;粉尘涉爆企业除尘设施未设置隔爆、泄爆装置;粉尘清扫制度未落实,现场沉积严重;擅自拆除、停用监测报警、火花探测消除等安全设施设备;外包外委作业普遍存在以包代管问题;动火作业、高处作业等高风险作业审批不严;行业安全基础薄弱,小微企业、家庭式作坊普遍,从业人员流动性大,安全培训缺位;对排查出的重大事故隐患拒不整改、虚假整改。
责任单位:各村委排查,综合执法队和派出所联合执法打击。各站所要对照共性问题,按照“三管三必须”的要求分别在本辖区开展“打非治违”重点行业领域。
三、工作措施
(一)强化组织统筹部署。各村委、各部门要压紧压实“打非治违”工作组织领导责任,由镇长李江总牵头,分管安全的副镇长杨彦军具体牵头,各分管副职领导各站所具体实施,各村委对所辖区域排查。排查信息及时报回镇安委办。
(二)深化行刑纪双向衔接。坚持从严依法治安,严格落实关停取缔、一案双罚、从重处罚等刚性措施。深化行政、司法、纪检监察联动,涉刑线索一律移送司法机关,对恶意重大违法行为从严行刑衔接。严查公职人员履职失职问题,严肃整治以罚代刑、有案不移等问题。健全跨部门线索移送机制,闭环处置重大案件,严防隐患反弹。
(三)提升专项治理质效。聚焦一线重点领域,开展全方位精准监管。引入行业专家、专业机构参与隐患排查,提升整治精准度。深化科技赋能,整合多领域数据资源开展研判,推广无人机巡查、AI识别、智能执法等智慧监管手段,推进监管从人防向智防转型,实现隐患早发现、早处置、零容忍,从源头防范安全风险。
(四)从严事故调查追责。对非法行为引发的安全事故,严格落实提级调查、挂牌督办制度,坚持“四不放过”原则。紧盯企业实际控制人等关键主体从严追责,深挖事故背后深层次问题,排查全链条乱象、斩断非法利益链。完善安全信用惩戒机制,落实联合惩戒。复盘监管漏洞,健全防控机制,提升安全治理能力。
(五)构建社会共治格局。要在重点行业、高风险场所公示隐患判定标准及打击重点。落实村民举报奖励制度,及时对上报的线索进行调查。依托微信群、大喇叭等工作,开展安全宣传活动,借助全媒体平台常态化开展安全宣教,曝光典型违法案例、强化警示震慑,普及安全知识,营造全民参与、全域共治的安全生产工作氛围。
成家庄镇人民政府
2026年8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