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支部、村委,镇直各单位,各企业:
经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决定现将《成家庄镇环境保护与环境安全责任制度》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1:成家庄镇环境保护与环境安全责任制
附件2:成家庄镇包村领导和包村干部情况一览表
成家庄镇人民政府
2026年3月17日
附件1:
成家庄镇环境保护与环境安全责任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要求,压实镇、村、站所、企业环保与环境安全责任,有效防范化解生态环境风险,保障全镇环境安全,结合成家庄镇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成家庄镇党委、政府,各村“两委”、镇直各站所、辖区内各类企业及生产经营单位、全体相关工作人员。
第三条 全镇环境保护与环境安全工作坚持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协同、属地管理、网格管控、全员参与的原则,实行目标管理、考核问责、闭环落实。
第二章 责任体系
建立三级环境监管网格:
一级网格:镇党委、政府为责任主体,党委书记、镇长为第一责任人;
二级网格:包村领导、包村干部为直接责任人,包片包村、分片负责;
三级网格:村“两委”干部、网格员为具体责任人,包组、包户、包重点点位。
第三章 镇党委政府责任
第一条 镇党委、政府对本辖区生态环境质量和环境安全负主体责任:
1、将环保与环境安全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年度目标考核,定期专题研究部署;
2、落实上级生态环境保护决策部署、环保督察问题整改、环境信访投诉办理;
3、组织开展煤改气、水、土壤、饮用水源地、生活垃圾、生活污水、秸秆禁烧、农业面源污染、畜禽养殖、“散乱污”企业等综合治理;
4、健全环境风险隐患排查、整改、销号机制,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组织演练;
5、保障环保工作经费、人员、装备,推动环境基础设施建设与运行管护;
6、开展环保宣传教育,提升干部群众环保意识;
7、配合上级生态环境部门执法监管、案件查处、事故调查处置;
8、严格落实考核奖惩与责任追究制度。
第四章 领导干部责任
第一条 镇党委书记、镇长:对全镇环保与环境安全工作负总责,牵头部署、调度、督办、考核,发生突发环境事件第一时间到场处置、按规定上报。
第二条 分管环保领导:直接负责环保与环境安全工作组织实施、统筹协调、督查督办、台账管理、信息报送、应急协调。
第三条 其他班子成员:对分管领域、分管站所、包联村环保与环境安全负领导责任,落实行业环保要求,组织开展隐患排查与整改。
第五章 镇直各站所责任
各站所按照职责分工承担行业监管责任:
1、党政办公室:统筹协调、文件流转、宣传报道、考核督查;
2、环保职能办公室:日常巡查、隐患排查、整改督办、秸秆禁烧、环境信访、应急联络、台账归档、环境安全风险管控、应急演练、突发环境事件联动处置;
3、农业农村办公室:畜禽养殖污染治理、秸秆综合利用、农膜回收、农业面源污染管控;
4、村镇建设办公室:生活污水、垃圾收运处置、饮用水源地保护、建筑工地扬尘治理;
5、市场监管、派出所、自然资源等相关站所:按职责协同开展监管、执法与联动处置。
第六章 村责任
村对辖区环保与环境安全负属地直接责任:
1、落实网格管控,常态化开展巡查,及时劝阻、上报各类环境违法行为和隐患;
2、做好辖区内垃圾清运、污水管控、河道保洁、秸秆禁烧、散养畜禽规范管理;
3、及时上报环境隐患、污染投诉、突发情况,协助开展整改与处置;
4、开展环保宣传引导,带动村民自觉遵守环保规定;
5、建立健全巡查台账、整改台账、上报台账。
第七章 企业及生产经营单位责任
辖区内企业及生产经营单位对本单位环保与环境安全负主体责任,镇安监站、包联人负监管责任:
1、严格执行环保法律法规,落实污染治理、达标排放、危险废物规范处置要求;
2、建立内部环保管理制度、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应急处置预案;
3、主动接受监管,按期完成问题整改,严禁偷排漏排、超标排污;
4、加强员工环保与安全培训,提升风险防范和应急处置能力。
第八章 环境安全管控与应急处置
第一条 实行环境安全隐患常态化排查整改,建立问题清单、责任清单、整改清单,闭环管理、限期销号。
第二条 重点管控:饮用水源地、河道沟渠、畜禽养殖场、垃圾收集处置点、涉危涉化场所、餐饮油烟、施工扬尘、露天焚烧等领域。
第三条 发生突发环境事件,必须第一时间报告、第一时间处置、第一时间管控,防止事态扩大,按规定程序上报,严禁迟报、漏报、瞒报。
第九章 考核与责任追究
第一条 将环保与环境安全工作纳入年度绩效考核、干部评先评优、村考核重要内容,严格执行一票否决。
第二条 对履职到位、成效显著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奖励;对责任不落实、整改不到位、工作不力、造成不良影响或环境事件的,依规依纪严肃追责问责;涉嫌违法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十章 附则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