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网格员考核评价机制,切实发挥网格员职责作用,有效提升全镇基层社会治理水平,根据柳政法[2024]31号文件精神,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考核目标
建立以岗定责、以绩定酬、权责统一的网格员队伍考核机制,充分调动全镇网格员工作积极性、创造性,打造一支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精于服务、作风过硬的网格员队伍,更好地服务基层、服务群众,有效提升我镇网格化服务管理精细化水平。
二、考核对象
全镇专职网格员。
三、考核方式
镇党委每季度对网格员开展一次综合考核,对网格员按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等次进行评定,工作报酬与考核结果挂钩,切实加强网格员队伍管理。综合考核应包含以下指标:
(一)每日巡查走访(10分)。原则上网格员每天登录综治信息系统签到,账号活跃度达到100%。每天开展走访并做好记录,规范填写工作日志,每月至少完成一次全面走访,覆盖率达100%。每月底,镇综治中心将对网格员填写的巡查日志本进行检查,无记录的零分。记录不全和台账资料不全的酌情扣分。
(二)基础信息采集(15分)。网格内人、地、事、物、组织等基础信息的采集,户籍入口、实有人口、实有房屋、流动人口、出租房屋、特殊人群、“三留守”人员、商业网点、企事业单位等基础信息录入要真实、准确、要素齐全,建立台账资料,并及时动态更新。
(三)有效事件报送(15分)。网格员每月至少报送5条有效信息。上报综治信息系统时应分类精准,表述完整、准确、详实。重大矛盾问题、重大安全风险隐患、重大涉稳信息要第一时间进行上报,不得漏报、迟报。对一个月零报告的网格员由镇党委扣发报酬并予以清退。
(四)发现报告问题(30分)。积极排查发现各类矛盾纠纷、治安隐患、安全风险等,及时发现、及时报告上级部门处置,力争小事不出网格。
(五)政策法律宣传(10分)。通过巡查走访、“网格微信群”等广泛向群众宣传政策、法律法规,组织发动网格内群众积极参与基层平安创建,引导群众遵纪守法,倡导文明社会风尚。
(六)警网融合工作(20分)。深化警网融合工作,结合实际情况明确网格员协助公安部门开展治安管理、特殊人群服务管理等方面工作,并赋予派出所一定考核权限和打分分值,引导鼓励网格员参与平安建设工作。
镇综治中心对网格员业务考核实行百分制。网格员报酬补助=考核得分÷100×报酬补助标准。网格员考核结果定期公开,考核结果与网格员报酬补助挂钩,一季度兑现一次。考核结束后,镇综治中心及时将考核情况及报酬补助发放表报送县综治中心备案审核。
四、结果运用
(一)表彰表扬。考核评定为优秀档次的网格员,优先推荐为县级“优秀网格员”评选和市级、省级“优秀网格员”评选。
(二)信息奖励。对网格员发现并报告有重要价值的信息线索,根据《吕梁市网格员上报事件奖励办法(试行)》给予网格员不同等级的奖励。
(三)问责惩处。网格员考核实行动态管理,对一次考核评定为不合格的,由镇政法委员对其进行诫勉谈话;连续二次考核评定为不合格的予以辞退处理;因服务质量差被新闻网络媒体曝光造成恶劣影响的,因没有及时排查、化解、预警、上报引发群体性事件的,因工作疏忽造成重大危害影响的,或有构成违法犯罪行为的,有以上情况的网格员予以辞退处理。
附件:网格员工作职责
成家庄镇人民政府
2024年9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
网格员工作职责
根据《山西省网格员管理办法》,网格员主要发挥宣传员、信息员、协管员、矛调员、服务员的作用,不替代有关行政部门承担监督管理责任。主要履行以下工作职责:
(一)基础信息采集。全面采集、录入、更新网格内人、地、事、物、组织等基础信息,动态掌握网格内实有人口、实有房屋等情况,重点关注流动人口和出租屋、特殊人群、“三留守”人员等,做到对网格内人员信息清、基础设施清、居住情况清。
(二)社情民意收集。通过走访巡查工作,及时了解网格内社情民意,倾听群众意见建议,及时反映、协助解决群众诉求。
(三)问题隐患排查。协助相关部门开展网格内社会治安、消防安全、生产安全、交通安全、铁路安全、食品药品安全、地质灾害等隐患排查,发现问题或线索及时向村(社区)综治中心报告。
(四)矛盾纠纷排查。通过定期排查、入户走访等,及时排查网格内各类矛盾纠纷,一般矛盾纠纷就地协调化解,较为复杂或涉及政策类的矛盾纠纷及时向村(社区)综治中心报告。
(五)协助公安、卫健、司法行政等职能部门开展特殊人群服务管理,参与开展社会心理服务工作。
(六)按照“一网格一微信群”模式建立由网格员参与管理的网格微信群,推动网格内居民、企业、商户、机关等至少“一户一代表”进群,配合开展党建相关工作,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国家法律法规、党委政府重要决策,普及安全防范知识,引导群众遵纪守法,组织发动群众积极参与基层平安创建,倡导文明社会风尚。
(七)对网格内独居老人、残疾人等需要办理的社会救助、社会保障、残疾人服务等事项开展代办服务,为网格内居民群众提供综合类的公共服务。
(八)开展宗教等场所的走访,协助开展“扫黄打非”工作,参与平安村(社区)、平安家庭、平安医院、平安校园等基层平安创建工作,组织发动网格内楼栋长、志愿者等群防群治队伍参与网格化服务管理工作。
(九)落实完成好各级综治中心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