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村委、各企业、镇直各有关单位:

《成家庄镇2020年度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已经镇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特此通知

成家庄镇人民政府     

2024年8月1日

(此件公开发布)

成家庄镇2024年度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为提高我镇应对突发性地质灾害的快速反应能力,确保抗灾救灾应急工作及时、高效、有序地开展,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等地质灾害损失,维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特制定本预案。

(二)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务院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山西省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山西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吕梁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柳林县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处置因地质作用产生的危害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的山体崩塌、滑坡、地面塌陷、地面沉降、地裂缝等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处置。

(四)工作原则

预防为主、以人为本。建立健全群专结合的群测群防防灾体系,最大限度避免或减轻突发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作为应急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政府统一领导、分级管理,部门分工负责、协调联动。在政府统一领导下,有关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建立健全按照灾情和险情级别分级管理。

依靠科技进步,提高地质灾害应急现代化水平。充分依靠科技进步与创新,加强地质灾害防治高新技术应用推广,提高防灾减灾效能。

二、应急组织机构和职责

(一)应急指挥机构

镇政府成立成家庄镇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主要负责中型以下地质灾害应急工作的指挥部署(出现超出镇人民政府处置能力,需要由县、市、省人民政府负责处置中型以上的地质灾害时,镇人民政府应急指挥部服从上级调配应急)。其组成人员如下:

总 指 挥:李  江(镇党委副书记、镇政府镇长)

副总指挥:屈美生(主任科员)

杜文辉(国土所所长)

成    员:镇安监站、国土资源所、工商所、镇文化站、镇教委、镇派出所、镇民政所、镇财政所、镇城建站、镇交通管理站、镇水利站、镇企业办、镇中心卫生院、中国联通柳林成家庄分公司、中国电信柳林成家庄分公司、中国移动柳林分成家庄公司、镇供电所、镇武装部、镇民兵等有关部门和单位分管领导及各村支部村委负责人为成员。

镇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镇安监站,办公室主任由屈美生担任。

各村委也要成立相应的应急指挥机构。

(二)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机构职责

1、镇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职责

决定启动和终止实施本预案;统一指挥和协调中型以下地质灾害应急防治与救灾工作;组织协调全镇地质灾害预防预警工作,分析判断成灾原因,确定应急防治与救灾工作方案;部署组织有关单位和有关村对受灾地区进行紧急救援;协调县消防救援大队迅速组织指挥部队参加抢险救灾;对外发布地质灾害信息;做好地质灾害应急防治与救灾工作。

2、镇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贯彻镇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指示部署,协调指挥部成员单位和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之间工作;汇集上报险情、灾情、应急处置及救灾进展情况;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调查、分析灾害形成原因与灾害发展趋势,为应急处置与救灾方案提供技术指导;对灾害损失及影响进行评估,提交应急调查技术报告;承担镇政府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3、镇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镇政府负责各单位、各村之间地质灾害应急工作的组织协调与联络。

镇国土资源所:负责突发地质灾害相关信息的收集、分析,按照地质灾害分级报告的规定,审核和上报有关部门。组织开展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调查,并对灾害发展趋势进行预测,提出应急防治与救灾措施建议;组织或聘请专家对应急治理工程进行技术指导。

镇教委:负责组织学校受影响范围内地质灾害的排查监测和治理工作;负责对学生进行防灾减灾应急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负责灾害发生时在校学生的安全和疏散工作,组织修复受损校舍、应急调配教学资源,妥善解决灾区学生的就学问题。

镇派出所:负责组织调动公安、交警、消防部队,协助政府动员受灾害威胁的居民以及其他人员疏散,转移到安全地带;进行抢险抢救并协助灾区维护社会治安,打击蓄意扩大化传播地质灾害险情的违法活动;疏导交通维护交通秩序,对灾区和通往灾区的道路实行交通管制,保证抢险救灾交通畅通。

镇民政所:负责掌握灾民安置动态,组织调运救灾物资,协助灾区及时设置避险场所和救灾物资供应点;制定应急救灾款物的使用、分配方案以及应急救灾款物的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开展应急救灾捐赠款物的接收、下拨和管理工作;妥善安置和救助灾民,安排好灾民生活并及时向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报告灾民救助和安置情况。

镇财政所:负责应急防治与救灾补助资金的筹集和落实;做好应急防治与救灾补助资金的分配及使用的指导监督和管理等工作。

镇城建站:负责城区廉租房、产权属城建局的租赁房、危害建筑物及相关设施安全的地质灾害的排查监测和治理工作;对受灾建筑物的损坏程度进行评估,并报告直接经济损失情况;负责灾后恢复重建规划和工程建设工作。

镇交通管理站:负责对全镇国道、省道、旅游专线、沿黄干线、煤炭专线及镇村公路沿线和危害交通干线附属设施地质灾害的排查监测和治理工作;及时组织抢修损毁的交通设施,确保道路畅通,保证救灾物资运输。

镇水利站:负责水情和汛情的监测,处置地质灾害引发的次生洪涝灾害;对受地质灾害影响的水利工程设施加强监控,避免水利工程遭受或引发地质灾害。

镇安监站:负责煤矿矿区及影响范围内的地质灾害监测和治理工作;煤矿生产过程中引发的地质灾害事故抢险工作,并督促煤矿企业对威胁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地质灾害隐患采取有效处置措施;同时负责非煤矿山企业矿区及影响范围内的地质灾害监测和治理工作 ;并督促非煤矿山企业对威胁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地质灾害隐患采取有效处置措施。同时做好灾区重大危险源的排查,防止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

镇兽医站:负责组织灾区动物疫病的预防、控制和扑灭工作,加强动物疫情的监测,切实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和控制动物疫病的暴发流行。

镇中心卫生院:负责组织协调开展事发地医疗救治工作,做好灾区的疾病预防控制和卫生监督工作;预防和有效控制传染病的暴发流行及食物中毒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发生。

中国联通柳林成家庄分公司、中国电信柳林成家庄分公司、中国移动柳林成家庄分公司:负责保证应急指挥信息通信畅通,当地质灾害发生时,尽快恢复被破坏的通讯设施。

镇供电所:负责被损供电设备的修复,确保灾区和地质灾害应急指挥正常用电。

镇武装部:负责组织指挥民兵应急分队赶赴灾区,抢救被压埋人员,进行工程抢险。

镇武警中队:负责灾区抢险,配合公安机关维护当地社会秩序,保卫重要目标。

驻地各类大型矿山企业:负责提供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救援所需大型挖掘、装载、运输等工程抢险装备,积极协助进行抢险救灾,保障应急救援需要。

各村委对各自行政区域内的地质灾害防治和灾后处置工作全面负责。

三、预警和预防机制

(一)地质灾害监测与预报

镇政府国土资源所要充分发挥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和专业监测网络的作用,加强对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监测的指导和协调。

各村将群测群防工作落实到支部、村委主要负责人及受灾害隐患威胁的群众,明确防灾责任和监测人。

镇政府安监站、建设站、水利站、交通管理站、企业办等有关单位在各自管辖范围内加强地质灾害险情的监测、预报、做好地质灾害信息的收集工作。矿山企业、工程建设等单位要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做好地质灾害的防范工作。

出现地质灾害前兆时,监测单位、监测人及知情单位和知情人,应通过各种预报预警方式(敲锣、打鼓、广播、电话、短信等)及时向周边受威胁的群众预警,同时向镇人民政府和镇国土资源所报告有关情况,包括:发现的时间、地点、灾害类型、规模和影响程度等。

(二)预警预防行动

各村要发布本年度的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国土资源主所会同本级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依据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对辖区内的地质灾害的防范工作进行安排部署。

在地质灾害重点防范期,各村要加强地质灾害险情巡查,发现险情时,要及时向镇人民政府和国土资源所等有关部门报告,并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

矿山企业、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对生产经营场所及周边环境开展地质灾害隐患排查,制定具体应急预案。及时采取措施消除隐患,发现险情,立即采取预警措施和应对方案,防止地质灾害的发生。并接受行业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应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做好地质灾害应急准备工作。

(三)监测预报预警体系建设

1、镇国土资源主所和镇安监站等有关单位要加强合作,联合开展地质灾害气象预警预报工作,并将预警预报结果及时报告镇政府,同时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布。

地质灾害气象预警预报分五个级别:1级为可能性很小;2级为可能性较小;3级为可能性较大(注意级);4级为可能性大(预警级);5级为可能性很大(警报级)。预报级别达到3级或3级以上时,通过媒体向全镇播发,提醒预报区居民和单位注意防范各类地质灾害,同时通过手机短信发送到镇相关领导、各村和国土管理所相关人员及三镇村两级监测人员,做好突发地质灾害防范工作。

2、各村要加大对地质灾害监测、预警系统建设资金的投入。自然因素造成的地质灾害防治经费,要列入同级财政预案。因工程建设等人为因素引发的地质灾害,要按照地质灾害“谁引发、谁治理”的原则,由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出资做好地质灾害的预防和治理工作。

3、各村、各企业、镇直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建立健全镇、村两级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网络体系,充分发挥广大人民群众监测和预防地质灾害的作用;开展地质灾害调查,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和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组织开展地质灾害应急演练。

矿山企业、工程建设单位要有效的开展地质灾害动态监测和预警预报工作,发现异常及时向行业主管部门及所在地政府报告。

发生突发地质灾害时,镇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根据各自职责分工,做好地质灾害应急处置相关工作。

四、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分级与速报

(一)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分级

地质灾害按危害程度和规模大小分为特大型、大型、中型、小型地质灾害险情和地质灾害灾情四个级别,与其相对应的预警级别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表示。

特大型地质灾害(I级)——红色等级:因灾死亡和失踪人数30人(含)以上,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含)以上或需要搬迁转移1000人(含)以上,可能造成的经济损失1亿元(含)以上。

大型突发地质灾害(Ⅱ级)——橙色等级:因灾死亡和失踪10人(含)以上30人以下,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含)以上1000万元以下,或需要搬迁转移500人(含)以上1000人以下,可能造成的经济损失5000万元(含)以上1亿元以下。

中型突发地质灾害(III级)——黄色等级:因灾死亡和失踪3人(含)以上10人以下,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含)以上500万元以下,或需要搬迁转移人数100人(含)以上500人以下,可能造成的经济损失500万元(含)以上5000万元以下。

小型突发地质灾害(IV级)——蓝色等级:因灾死亡和失踪3人以下、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下,或需要搬迁转移100人以下、可能造成的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下。

(二)地质灾害灾情和险情速报

建立健全突发地质灾害监测报告制度,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原则,发现地质灾害险情时,监测单位、监测人及知情单位和知情人应及时向当地政府和上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报告有关情况。

1、速报要求

快捷报告:当发现地质灾害险情或发生地质灾害后,各村要立即向镇人民政府和国土资源局报告。镇政府应立即电话报告县政府和县国土资源局。出现大型以上地质灾害灾情险情时,同时速报市、省级人民政府和市、省国土资源厅。

小时报告:遇突发地质灾害发生,事发地所在村要及时如实向镇政府和镇国土资源所报告,报告时间不得超过事发后半小时。信息报告采取书面形式,紧急情况可通过电话等快捷方式报告,随后补报书面报告。在规定时限内情况未全部核实清楚的,应报告已掌握情况,不得以核实情况为由迟报,不得漏报、瞒报和谎报。

2、速报内容

灾害速报的内容主要包括:地质灾害险情或灾情出现的时间、地点、地质灾害类型、灾害体的规模、可能引发因素和发展趋势、已采取的对策措施和后续进展情况等;对已发生的地质灾害,速报内容还要包括伤亡和失踪的人数以及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五、应急响应

地质灾害应急工作遵循分级响应程序,根据地质灾害的等级确定相应级别的应急机构。

(一)特大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Ⅰ级)应急响应

出现特大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时,在国务院、省、市、县指挥部的领导下,镇人民政府立即启动相关的应急预案和应急指挥系统,做好应急防治救灾工作。

(二)大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Ⅱ级)应急响应

出现大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时,在省、市、县级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领导下,镇人民政府立即启动相关的应急预案和应急指挥系统,做好应急救灾工作。

(三)中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Ⅲ级)应急响应

出现中型地质灾害险情和中型地质灾害灾情时,在市、县级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的领导下,镇人民政府立即启动相关的应急预案和应急指挥系统,服从指挥,做好应急救灾工作。

(四)小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Ⅳ级)应急响应

出现小型地质灾害险情和小型地质灾害灾情时,镇政府立即启动相关的应急预案和应急指挥系统,预案启动后,由地质灾害发生地政府主要领导负责指挥,根据险情和灾情提出应急对策,开展抢险救灾工作。必要时镇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参与指挥处置,并协调有关部门配合开展工作。

(五)抢险救灾组织体系

1、抢险救灾组

由镇国土资源所牵头,镇安监、交通、建设、水利、电力派出所等部门组成。主要职责:组织抢险队伍抢救受灾人员,动员受灾群众疏散避灾,情况危急时,可强制组织避灾疏散;对已发生的灾害或可能引发的次生灾害进行抢险、抢修或保护供水、供电、供气等生命线工程;组织专业施工队伍,修建必要的抢险工程,减缓或排除险情。

2、应急调查、监测和治理组

由镇国土资源所牵头,镇安监、水利、民政等部门组成。主要职责:组织应急调查和险情监测工作,对险情的发展趋势进行预测,会同有关部门对灾情进行评估,提出应急抢险措施的建议;负责提供灾害预警所需的气象资料,对灾区的气象条件进行监测预报;负责水情和汛情的监测。

3、医疗救护与卫生防疫组

由镇中心卫生院牵头,镇防疫站等部门组成。主要职责:做好急救准备工作,负责灾区伤病人员的所需药品、医疗器械、卫生安全设备等,防止灾后爆发疫情。

4、治安、交通和通讯组

由镇派出所牵头,镇安监、交通、电信等部门组成。主要职责:维护社会治安,迅速疏导交通,疏散灾民,保障交通干线及通信设施的安全,打击各种违法活动。

5、基本生活保障组

由镇民政所牵头,镇财政、救灾办等部门组成。主要职责:及时设置避险场所及物资供应点,做好救济物资的供应、调配和管理,妥善安排避险人员的生活,做好地质灾害的善后工作。

6、信息报送和处理组

由镇国土资源所牵头,镇民政、建设、水利、交通、安监、广播、救灾等部门组成。主要职责:调查、核实险情发生的时间、位置、规模、潜在的威胁、影响范围及诱发因素,及时分析、预测险情发展趋势;组织险情监测,适时掌握灾情、险情动态,针对灾情、险情应急工作进展及随时变化的情况提出应急防范对策、措施,并报告应急指挥部。

7、应急资金保障组

由镇财政所牵头,镇国土资源所、民政、建设、交通、水利等部门组成。主要职责:负责应急抢险资金的筹集和落实,做好应急抢险资金的分配及使用的指导、监督管理工作。

(六)应急响应结束                                             

经应急专家组鉴定,地质灾害灾情或险情已消除或得到有效控制,地质灾害现场伤亡人员得到救治或善后处置,受灾群众基本恢复正常生产生活,应急响应结束。

六、应急保障

(一)应急队伍、资金、物资、装备保障

镇人民政府及相关单位要加强地质灾害应急防治与救灾队伍建设,确保灾害发生后应急防治与救灾力量及时到位。平时要有针对性地开展应急防治与救灾演练,提高应急防治与救灾能力。

镇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要储备用于灾民安置、医疗卫生、生活必需等必要的抢险救灾专用物资,保证抢险救灾物资的供应。

(二)通信保障

镇政府、各成员单位要充分利用现代通信手段,通过有线电话、移动手机及互联网等多种形式,确保应急抢险救灾通讯畅通。

(三)应急技术保障

1、地质灾害应急防治专家组

由镇国土资源所成立地质灾害应急防治专家组。为地质灾害应急防治和应急工作提供技术咨询服务。

2、地质灾害应急防治科学研究

镇国土资源所及有关单位要开展地质灾害应急防治与救灾方法、技术的研究,开展应急调查、应急评估、地质灾害趋势预测、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技术的研究和开发。镇级人民政府要开展有针对性的应急防治与救灾演习和培训工作。

(四)宣传与培训

加强公众防灾、减灾知识的宣传和培训,对广大干部群众进行多层次多方位的地质灾害防治知识教育,增强公众的防灾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

(五)信息发布

地质灾害灾情和险情的发布按《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发布应急预案》执行。

(六)监督检查

镇国土资源所会同有关部门对上述各项地质灾害应急防治保障工作进行有效的督导和检查,及时总结地质灾害应急防治实践的经验和教训。

七、后期处置

(一)提交调查报告

镇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根据专家组应急调查意见,提交地质灾害应急调查报告。报告内容包括:基本灾情(人员伤亡失踪和财产损失)、抢险救灾工作、地质灾害类型和规模、地质灾害成灾原因、发展趋势、已经采取的防范对策和措施、今后的防治工作建议。

(二)善后处置

地质灾害应急处置结束后,灾害发生地乡(镇)政府及各职能部门根据各自的职责,依法做好灾害救助,安排好灾民生活,做好灾民的转移和安置工作,进行现场清理、灾害监测及必要的安全防范工作。

八、预案管理与更新

(一)预案管理

镇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部门或者机构,会同有关部门参照上一级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制定本行政区域内的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报镇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二)预案更新

本预案由镇国土资源局负责组织专家每年评审一次,根据评审结果需修订或更新的报镇人民政府批准。

九、责任与奖惩

(一)奖励

对在地质灾害应急工作中贡献突出需表彰奖励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山西省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相关规定执行。

(二)责任追究

对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按照《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山西省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相关规定处理;对地质灾害应急防治中失职、渎职的有关人员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追究责任。

十、附则

(一)名词术语的定义与说明

地质灾害易发区:指具备地质灾害发生的地质构造、地形地貌和气候条件,容易发生地质灾害的区域。

地质灾害危险区:指已经出现地质灾害迹象,明显可能发生地质灾害且将可能造成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的区域或者地段。

次生灾害:指由地质灾害造成的工程结构、设施和自然环境破坏而引发的灾害,如水灾、爆炸及剧毒和强腐蚀性物质泄漏等。

生命线设施:指供水、供电、通信、交通等城市公用设施。

直接经济损失:指地质灾害及次生灾害造成的物质破坏,包括建筑物和其他工程结构、设施、设备、物品、财物等破坏而引起的经济损失,以重新修复所需费用计算,不包括非实物财产,如货币、有价证券等损失。

本预案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 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二)预案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镇国土资源所负责解释。

(三)预案的实施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