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111423LL00100/2022-40904
- 发文机关:成家庄镇
- 发布日期:2022年04月30日
- 发文字号:成政发〔2022〕25号
关于印发《成家庄镇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整治大提升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支部、村委、镇直各单位,各企业:
《成家庄镇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整治大提升行动实施方案》已经镇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成家庄镇人民政府
2022年4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成家庄镇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整治大提升行动实施方案
为切实加强全镇安全生产工作,着力推动全镇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关于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的若干措施》(安委〔2022〕6号)、《关于开展全国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的通知》(安委明电〔2022〕2号)和省、市、县关于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整治大提升行动工作安排部署,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精神、李克强总理等领导同志批示要求以及国家、省、市、县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牢固树立“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理念,坚持把做好安全生产工作放在首位,统筹做好经济发展、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工作。通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整治大提升行动,依法严格查处非法违法和违规违章行为,不断提升从业人员安全素养,进一步树牢安全理念、进一步压实安全责任、进一步消除安全隐患、进一步夯实安全基础,从根本上解决问题,以防风险、保安全、护稳定的实际行动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二、工作重点
(一)煤矿:1.煤矿主体企业层面。机构设置、人员配备及制度建设情况;是否贯彻落实各级政府、部门关于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会议文件;主体企业主要领导下井检查制度落实情况,是否存在不下井或不深入采掘一线等走过场、搞形式等问题;是否存在违规下达超能力产量指标任务等问题;是否存在违规审批或把关不严、擅自降低标准审批的行为;控股公司是否存在“假整合、假控股、假投入”问题,参股方是否存在只分红不投入问题。2.各煤矿层面。(1)正常生产建设煤矿。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治本攻坚任务是否按要求落实;是否全面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和矿领导带班下井制度;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是否培训到位并持证上岗;井下采掘作业是否仍然存在外包工队;是否存在“五假五超三瞒三不”等严重违法生产建设行为;是否存在瓦斯、水害、顶板、机运等重大灾害治理不到位冒险作业行为;托管煤矿是否按照《煤矿整体托管安全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进行整体托管;资源整合矿井是否符合“三真”管理要求;是否严格规范火工品安全管理;建设矿井是否存在建设、设计、施工、监理单位资质和安全管理机构建立不符合要求;建设项目是否存在违规转包分包、以包代管;是否存在未如期于4月底建成“电子封条”并实现联网;是否存在“打非治违”19种情形之一而组织生产的。(2)长期停工停产煤矿。是否存在非法违法组织生产建设的行为;是否严格落实停工停产期间的安全管理措施;是否明确日常安全巡查和驻矿盯守人员;是否将关闭退出煤矿井下回撤工程进行违法转包;是否采取加装“电子封条”、停止或者限制供电、停止供应民用爆炸物品等综合管控措施。
(二)非煤矿山:1.督促企业主要负责人履行承诺,厘清各级各岗安全责任,加大安全投入,按照隐患整改“五落实”要求,消除和整治存在的安全隐患和问题;2.紧盯地下矿山通风、运输、排水、供电、提升,露天矿山高陡边坡、排土场,尾矿库排洪系统、排尾工艺等重点环节、重点部位以及外包单位管理工作,结合春节后复工复产专项检查工作,对全镇非煤矿山企业开展全覆盖地毯式检查,确保安全生产;3.深刻吸取交口县山西道尔铝业有限公司低品位矿储存场“3·27”坝体坍塌一般事故教训,在全镇范围开展以尾矿库、堆料场、储存场、淤地坝、赤泥库为重点的风险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大提升专项行动,对全镇正常运行堆料场、淤地坝、赤泥库全部实行安全生产挂牌管理,实行先停产,逐一排查,验收合格后予以复工,特别是对全镇实际具有尾矿库使用功能的储存场等各类企业一律纳入尾矿库管理。
(三)危险化学品:1.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集中治理,严格管控储存、购销环节、交通运输环节、废弃处置环节重大安全风险,全面开展化工产业转移项目专项整治工作;2.加强对企业开停车、检修维修、动火作业、受限空间、盲板抽堵等特殊作业严格执行标准规范情况的检查;3.开展对承包商安全管理情况的检查;4.加强对自动化控制系统是否按照规定设置并正常投入使用,可燃有毒有害气体检测报警装置是否完好运行,危险化学品罐区是否按标准规范设置远程监控、报警联锁、紧急切断等设施并保持正常运行以及装卸设施是否符合规范要求等情况的检查;5.重大危险源企业落实“主要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操作负责人”安全包保责任制,严格落实每日安全承诺、中控室24小时值班、预警信息及时处置、反馈制度;6.建立健全危险化学品销售环节资质查验、登记、落实“一书一签”发放和索取等管理制度情况;7.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企业开展双重预防机制数字化建设工作推进情况;8.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巩固提升情况;9.开展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落实《山西省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变更管理制度、异常工况操作规程、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一线岗位职工应知应会及应急处突能力等法律法规规范执行情况的检查。
(四)冶金工矿:1.加强对煤气(天然气)、易燃易爆区域动火、有限空间作业、粉尘涉爆、高空作业、除尘系统控爆措施、重大危险源自动化控制等重点环节、重点部位风险管控措施落实情况的督查检查;2.严厉打击煤气区域检维修、有限空间作业、高空作业、喷涂作业等危险作业审批不严格、安全条件确认不到位、作业现场管控措施不落实等违法违规行为;3.持续开展有限空间作业专项执法行动,紧紧围绕25项重点执法检查事项逐企逐项执法检查,严格贯彻落实《山西省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责任制》、《山西省金属冶炼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记分办法》。
(五)安全生产教育培训:1.加强对未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培训计划、未按计划实施培训、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或持假证上岗的排查整治;2.加强对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金属冶炼等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按照规定经应急管理部门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以及未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等情况的排查整治;3.持续开展打击假冒政府网站制售安全生产证书和安全生产培训“走过场”两个专项整治行动。
(六)建筑施工:1.持续开展模架支撑、基坑(土方)开挖、起重机械吊装安拆等危大工程安全专项整治;2.深入开展防高处坠落专项整治,严格落实施工现场临边洞口防护和安全网等实体安全防护措施,严格规范安全带、安全帽个人防护用品使用管理;3.规范房屋使用安全管理,督促指导落实农村自建房有关规定标准,深化农村房屋事故隐患排查整治。
(七)道路运输:1.推动建立道路运输安全协同监管机制,持续开展农用机动车载人等违法行为;2.推进农村公路安全设施和交通管理精细化提升,实施农村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和危桥改造工程,加强对农村公路长大陡坡、重点桥梁和隧道等风险较高事故多发路段隐患排查治理。
(八)民爆物品:1.排查储存库安全评价报告的有效情况;2.全面检查人防、物防、技防、犬防等措施的落实情况;3.加强对民爆物品流向登记“日清点、周核对、月检查”制度及爆破作业民爆物品发放、领取、使用、清退和爆破作业过程的安全管理规定执行情况的检查;4.加强对矿山企业从事爆破作业人员资质、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责任的排查整治。
(九)消防:1.以学校、养老院、医院、幼儿园、公共娱乐场所为重点持续开展隐患排查整治,加强消防巡查检查;2.开展生产经营租住村(居)民自建房重大火灾风险综合治理,严查违规使用易燃可燃材料搭建或装饰、违规住人、违规给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违规用火用电、违规占用堵塞封闭安全出口等违法行为。
(十)油气长输管道:1.管道企业主体责任落实情况。是否设立管道保护专责机构;是否建立、完善管道保护方面的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是否推行管道保护分级负责制和全员责任制;是否落实人员、设备和经费保障;是否开展管道完整性管理;是否及时将管道竣工测量图、管道事故应急预案和停运、封存、报废管道相关资料上报管道保护主管部门备案。2.管道外部安全隐患排查整改情况。是否建立管道外部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是否按制度开展管道外部安全隐患排查确认;是否建立管道外部安全隐患清单(台账),并按要求进行逐一整改;对现存管道外部安全隐患是否制定限期整改方案,做到整改责任、措施、资金、时限、预案“五落实”,并上报管道保护主管部门;是否定期对已整改管道外部安全隐患进行复查。3.管道日常巡护情况。是否设置管线巡护专业队伍;是否建立管道巡查巡护制度;是否落实人员、装备保障;是否定期开展培训考核,确保巡线人员业务素质达到工作要求;是否按期更新完善管道安全标志和警示标识;是否定期检测和调试管道安全保护及监测装置。4.应急处置能力建设情况。各管道企业是否编制并完善本企业管道事故应急预案;是否配备应急救援人员和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是否定期开展多种形式的应急救援演练。5.第三方施工监管情况。是否制定实施管道第三方施工管理制度;管道安全距离内是否存在未报批的第三方施工行为;是否存在未报批的穿跨越管道第三方施工行为;管道上方是否存在未采取保护措施的危害管道行为;第三方施工过程中,管道企业与施工作业方是否协商签订安全防护协议并指派专门人员到现场进行管道保护安全指导与监护。
(十一)特种设备:1.开展全镇市场监管领域镇村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工作,重点突出对镇村燃气压力管道、燃气气瓶充装单位以及燃气相关特种设备的排查整治;2.开展特种设备超期未检专项整治,严查使用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特种设备违法行为,切实提高定检率,确保在用特种设备应检尽检;3.开展“黑气瓶”整治巩固提升行动,持续开展“黑气瓶”案件查办“铁拳”行动,稳步推进气瓶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提升在用气瓶质量安全水平。
(十二)文化旅游:1.加强对网吧、KTV等文化娱乐场所的检查,督促安全经营。
(十三)森林防火:1.严格落实林长责任制,推动森林防火监控系统建设工程、林区以水灭火设施建设工程、林区森林防火道路建设工程、森林防灭火装备建设、森林救援直升机坪建设等,提升森林火情监测预警覆盖面积;2.持续推进“防火码”应用,完善林区灭火设施,加快防火通道建设,加强森林消防专业队等应急队伍建设,加快林场防火重点区配套建设直升机临时起降点;3.严格执行我镇关于禁止野外用火的决定,严厉查处违法农事用火、祭祀用火、野外吸烟等易引发火灾的违法行为。
(十四)地质灾害:1.贯彻国家、省、市安全生产视频会议精神情况,当前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安排部署情况及采取的主要措施;2.今年以来开展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编制、会议纪要、台账和印发文件等文书资料;3.地质灾害隐患点登记造册情况,隐患点防灾预案和监测方案落实情况,监测记录本登记情况;4.地质灾害隐患点警示标识(牌)和“三个责任人”落实情况,“一书两卡”发放送达情况;5.地质灾害宣传培训、避险演练情况。
(十五)河道防汛:对承担水旱灾害防御任务、影响防洪安全的各类水利工程及相关非工程措施,重点是淤地坝、河道、在建水利工程、山洪灾害非工程措施等水旱灾害防御重点存在的安全隐患和问题的检查。特别是对水旱灾害防御组织机构落实情况、水旱灾害防御调度指挥系统运行情况,各类防洪重点防汛责任制落实情况,在建水利工程的安全度汛方案、保障措施等落实情况的检查。
三、时间步骤
从即日起至2022年11月底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企业自查自纠阶段(即日起—2022年5月31日)
镇直各有关部门要立即将方案传达到本辖区、本领域内各企业,督促企业主要负责人严格履行第一责任人的责任,认真组织开展全面自查,形成隐患自查台账。对自查发现的一般隐患,能立即整改的要立即整改,对需要限期整改的,要按照“五定”原则(定整改责任人、定整改措施、定整改完成时间、定整改完成人、定整改验收人)制定整改方案并进行整改;对重大安全隐患,除按照“五定”原则制定整改方案并进行整改外,要将重大隐患治理情况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和企业职代会进行报告。
(二)全面检查阶段(2022年6月1日—8月31日)
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要对辖区内本行业(领域)的生产经营建设单位逐一进行检查,并建立监管企业摸底台账,做到底清数明。通过聘请专家指导服务,对照企业自查台账,对企业的隐患排查整改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并将企业劳务派遣及灵活用工人员安全管理、项目审批、违法分包转包挂靠资质行为等纳入检查范围。
(三)巩固提升阶段(2022年9月1日—11月30日)
镇政府对各有关部门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查,对各有关部门所监管生产经营单位按照不少于10%的比例进行抽查。督查过程中发现工作落实不到位的部门要进行“回头看”,开展补课达标,确保安全生产风险隐患和问题全部整改到位。各有关部门要从法律制度、政策措施、标准规定等方面认真梳理、健全完善、全面总结排查整治工作经验做法,深入分析存在的共性问题和隐患成因,深挖背后的深层次矛盾,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巩固提升活动成果。
四、工作要求
(一)提升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落实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和国务院安全生产工作“十五条硬措施”及省市实施细则要求,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要求,加强对大检查大整治大提升行动的领导,狠抓责任落实,成立由镇党委、镇政府主要领导担任双组长的镇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整治大提升集中行动领导组,领导组办公室设在镇政府安监站,负责全镇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整治大提升行动的组织协调和资料收集汇总上报工作,组织开展督导检查,完成领导组交办的其他事项。办公室主任由主任科员屈美生担任。
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建筑施工、消防、冶金工矿、特种设备、文化旅游、油气长输管道、地质灾害、森林防火、河道防汛和电力等行业领域由分管副镇长负责,统筹推进本辖区、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整治大提升行动专项工作方案的制定和组织实施。
(二)压紧压实责任,从严从细排查。各有关部门要对本辖区、本行业领域各类生产经营单位进行全面排查,做到不留死角、不留盲区、不留空白;对限期整改的风险隐患,要持续跟踪,确保按时按要求整改到位;对存在整改难度的风险隐患,要通过聘请专家指导服务的方式,按照“五定”原则帮助企业制定整改方案,进行“点对点”指导服务;对非法生产经营的,全部关闭取缔;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全部停产整顿,制定整改方案,细化责任、明确目标、到人到岗,实现闭环管理,确保整改到位;对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加强安全监管,促使各类生产经营单位的生产经营活动全年始终保持在受控状态。
(三)从严监管执法,深化“打非治违”。要结合本次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整治大提升行动,进一步深化安全生产“百日攻坚”集中行动,持续打击矿山违法盗采、油气管道乱挖乱钻、危化品非法生产运输经营、建筑无资质施工和层层转包等典型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要采取“四不两直”、明查暗访、联合执法等方式,综合运用远程信息监控、用水用电监测、电子封条等现代化手段,精准发现和打击违法行为;坚持问题导向,对容易引发事故的严重违法行为,依法严肃惩处,构建“打非治违”长效机制。
(四)强化责任担当,严格责任追究。严肃查处企业瞒报、谎报、迟报、漏报风险隐患的行为;对隐患整改避重就轻、落实不到位的,依法追究责任;对同类事故隐患重复出现、屡查屡犯的生产经营单位,依法从重处罚,公开曝光并纳入“黑名单”实施联合惩戒;坚决整治执法检查“宽松软”的问题,狠抓一批违法违规行为和事故的处理,对顶风作案、屡禁不止以及责任不落实、监管不到位、失职渎职的,要依规依纪依法从重惩处;要深挖严打违法行为背后的“保护伞”,严肃处理监管执法人员和不法企业“猫鼠一家”等腐败问题。
(五)广泛宣传发动,落实举报奖励。各有关部门在新媒体设置专栏,广泛宣传发动。要建立完善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制度,公开举报电话、邮箱,督促指导企业建立“吹哨人”制度,并延伸至班组。各企业要立即行动,将安排部署传导到每名干部职工,形成全社会共治的浓厚氛围;要在醒目位置公开举报电话、邮箱,广泛接受职工和群众举报安全生产重大风险、事故隐患和违法违规行为,对核查属实的举报事项要予以重奖。
(六)加强信息搜集,及时汇总上报。各有关部门要于2022年4月30日前向镇领导组办公室报送本辖区、本行业领域实施方案,对于每次检查验收的情况都要按照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整治大提升行动隐患检查整改验收表(见附件2)如实记录并签字确认后留存,每周三下午16时前报送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整治大提升行动隐患排查整改进展情况表(附件3),每月24日前将“一小结、四清单”〔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整治大提升和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小结、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整治大提升行动各行业领域工作重点清单(附件1)、安全生产十五项措施落实清单(另行下发)、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2022年任务清单(附件4)、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2022年重点整治任务清单(附件5)〕。11月13日前报送本辖区、本部门工作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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